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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06-00027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第二中学食品安全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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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406-00027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第二中学食品安全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6-14
郎溪县第二中学食品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7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升食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要求,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和食品服务活动。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食堂主管或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

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监督食品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和投诉处理。
第三章 食品采购管理

第五条 学校食品采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从合法供应商采购,并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件。

第六条 学校食品采购应注意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建立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制度,保证采购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 食品加工和储存管理

第七条 学校食堂和其他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分区分步、分级管理。

第八条 学校食品储存室应符合食品安全储存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对不同种类的食品进行分区储存,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章 食品供应和服务管理

第九条 学校食堂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 学校食堂和其他食品供应点的服务人员应穿戴整洁,操作规范,不得患病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第六章 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测和抽样检验,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措施,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和师生及家长及时通报和公告。

第八章 安全宣传教育和法规遵守

第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和食品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六条 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