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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512/202404-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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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民事〔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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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民事〔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9
关于印发《郎溪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09:54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民事〔2024〕5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十字铺茶场管委会:

现将《郎溪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郎溪县民政局                    郎溪县公安局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郎溪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8日

郎溪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

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依法依规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24〕19号)、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民事〔2024〕7号)部署要求,现制定我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摸排整治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培树文明新风,实现硬化大墓等问题见底清零,杜绝反弹回潮。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和把握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敏感性,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系统谋划、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二)精准摸排,彻底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夯实基础。全面整治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等问题,杜绝增量、消减存量,尽快实现见底清零。

(三)疏堵结合,综合施策。聚焦短板弱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殡葬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合理殡葬诉求。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专项整治。加大资金筹措,完善制度措施,尊重客观规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把握工作节奏,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等问题;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安葬设施等问题;

(三)火葬区违规土葬、装棺再葬等问题;

(四)非法倒卖墓地等问题;

(五)公墓价位过高等问题。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立档整治。各镇(街道)要聚焦本次整治内容,按照“控增消存”的原则,全面开展摸排整治工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分析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理清违建墓地位置、违规类型、建造年份、墓主信息等内容,统一编号、分类立档、挂牌整治、逐个销号,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措施有效。

整治方式:对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散埋乱葬等行为,要制定“一墓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方式等内容,采取“迁、拆、改、挡”等方法,进行分类整治。需要迁坟的,引导群众迁移至公益性公墓;迁坟存在困难的,可以通过拆除硬化部分、立碑改卧碑、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改,并通过植树、种草、复耕等措施,达到恢复植被、改善环境的效果。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安葬设施、非法倒卖墓地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要稳妥有序、依法治理。发挥基层殡葬信息员队伍作用,及时掌握死亡信息,上门告知、入户引导,源头杜绝。定期开展火化数据与死亡数据比对,严防违规土葬。对于公墓价位过高等问题,要会同物价主管部门,重新开展成本核算,严格价格管理,确保公益属性。要强化源头管控和治理,聚焦石材加工点和棺木制售点,对违规生产销售大碑大墓、火葬区棺木制售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水泥、砖块等硬化材料不上山,耕地林地不硬化。

(二)完善安葬设施,强化基础保障。各镇(街道)要坚持规划引领,根据保障范围、人口基数、死亡率、现有保障能力等因素,加快推进将公益性殡葬设施纳入到专项规划编制中,合理布局,落细落实具体项目,做到有数量、有名称、有点位,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要按照公益原则,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供给,严格价格管理,确保供需平衡。要按照就近化原则,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以村独立建设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安葬需求。要改造提升现有公墓品质,推广卧碑、减少石材、降低成本,创新公墓集约化管护新模式,切实提升公墓认可度。

(三)加强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去世-火化-安葬”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从源头防止“土葬”和违规建设坟墓安葬现象的发生。大力引导群众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杜绝新增散埋乱葬。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作用,准确及时掌握辖区死亡信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慰问、宣传殡葬政策,上报死亡信息。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移风易俗。各镇(街道)要将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政策,鼓励以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安置骨灰;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在宣传殡葬改革、引导文明治丧、规范殡葬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强化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硬化大墓等不良习俗。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意义,依托殡葬服务设施,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的现代殡葬理念。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月10日)

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4月11至4月30日

各镇(街道)作为摸底排查第一责任主体,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要逐村、逐点、逐墓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本地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明显存在瞒报谎报少报情形的,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导。《郎溪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摸排统计表》(附件1),由村级根据摸排情况填写,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报(镇、街道)审核,经(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上报。附件 1 于 4 月 22 日前报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0日)。各镇(街道)承担直接责任,要按照“边摸排边整改”的要求,对摸排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采取对照台账、实地勘察等方式,逐墓逐户整治销号。4月12日前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并以镇(街道)为单位向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

(四)检查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民政局将联合有关单位采取专项督查、层层核查等形式,调研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因排查和整治不到位,被审计、巡视等发现的、被群众反映举报的、被媒体曝光的,情况属实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要于12月1日前经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深化阶段(自2025年起长期坚持)。各镇(街道)要全面总结,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殡葬突出问题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等活动,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做好此次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及时向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进展,提请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承担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最末端,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米”,切实抓好底数摸排、问题整治、政策宣讲、矛盾防范化解等工作。对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建立健全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此次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摸清问题底数,重点做好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政策文件出台等工作。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负责提供耕地、林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范围等基础数据;按照职责规定对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整治;牵头为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提供用地用林等方面支持。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打硬化大墓等侵占农地涉及的犯罪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和宣传引导工作。

(三)注意方式方法。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治理,又要稳打稳扎、平稳有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多种手段,加强协同配合,对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到位。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部门组织实施、人民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

(四)强化问责问效。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求,镇(村)两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上报的摸排整治工作报告签字确认,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作为后期追责问责依据。各镇(街道)对摸排不彻底、数量不准确、漏报、虚报、瞒报的,以及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敷衍塞责的,特别是增量未遏制、存量整治后又反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采取约谈、通报、追责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政策解读,加大殡葬管理、土地管理、农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防止负面炒作。一旦发现相关风险苗头和迹象,要及时稳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