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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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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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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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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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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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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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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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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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游出租车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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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县交运局《关于调整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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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步价6元/2公里、车公里2元/公里;
2.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后为每分钟0.5元;
3.空驶补偿里程为超过4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
4.夜间补贴,当日21:00-次日6:00,起步价加收1元,
5. 除夕0 时至正月初六24 时(共7 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4 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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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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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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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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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公立医院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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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郎溪县人民医院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郎价服〔2015〕1号)、县物价局《郎溪县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郎价服〔2019〕2号)、县发改委《关于郎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发改价格〔2021〕11号)、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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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停车收费
收费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21时,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小型车超出免费停车时长后每小时1元(初始半小时免费),每天上限为10元。
2.停车场停车收费
收费时间为24小时,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
小型车超出免费停车时长后每小时为1元(初始1小时免费),每天上限为10元。包月停放为150元。
3.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
(1)县医院。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小型车5元/次,大型车8元/次;4-24小时小型车10元/次,大型车15元/次。
(2)县二院。停车2小时内,小型车5元/次。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
(3)县中医院。小型车停车1小时(含1小时)内免费,1小时以上收费1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上述对就诊患者凭当日收费凭证免费停放。
4.新能源汽车享受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费(含充电时间),超出2小时免费时长后按照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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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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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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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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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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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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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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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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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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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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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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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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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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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正式标准的函》(皖价服〔201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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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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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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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广电出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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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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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观天下景区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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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石佛山-天子湖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郎价服〔2007〕52号)、《关于调整石佛山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郎价服〔2009〕4号)、《关于观天下景区门票价格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郎价服〔201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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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佛山景区30元/人次、天子湖1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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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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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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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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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石佛山索道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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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石佛山索道票价的批复》(郎价服〔2006〕31号)、《关于石佛山索道票价的通知》(郎价服〔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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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每人次50元、往返每人次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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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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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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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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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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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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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关于印发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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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一级0.65元/m²˙月、二级0.45元/m²˙月、三级0.30元/m²˙月;高层一级0.90/m²˙月、二级0.70元/m²˙月。上浮不超过15%,不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在最高浮动限额内按中标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他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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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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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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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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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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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租赁租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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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公共租赁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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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范围内租金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2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5元/平方米•月。
2.汤西底小区租金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0.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2.5元/平方米•月。
3.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且不愿退出原公租房住户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4.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家庭按现有租金标准的9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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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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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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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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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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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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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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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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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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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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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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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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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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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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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一类园由1400元/生•学期调整为2100元/生•学期,上调700/生•学期;
2.县一类园由900元/生•学期调整为1800元/生•学期,上调800/生•学期;
3.普通园由800元/生•学期调整为1500元/生•学期,上调7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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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会同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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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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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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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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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关于调整我县非营利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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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区:普惠市一类园2600元/生•学期、普惠园Ⅰ类2200元/生•学期、普惠园Ⅱ类2000元/生•学期、普惠园Ⅲ类1800元/生•学期。
2.农村:普惠市一类园2400元/生•学期、普惠园Ⅰ类2000元/生•学期、普惠园Ⅱ类1800元/生•学期、普惠园Ⅲ类16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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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会同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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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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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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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民办中小学、高中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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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郎溪县益华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发改价格函〔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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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费2400元/生·学期;2.中心学费3100元/生·学期;3.高中学费4300元/生·学期;4.住宿费统一为55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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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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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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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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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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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县城区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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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郎价服〔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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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30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80元/吨;3.特种用水价格3.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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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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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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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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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村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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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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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生活用水2.20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不高于3.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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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会同县水利局、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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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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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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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城区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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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郎价费〔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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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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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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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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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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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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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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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郎政秘〔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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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水费征收:1.居民0.2元;2.机关单位0.70、医院0.50、餐饮0.60、一般经营0.80、集贸市场1.50、、工业0.3;3. 足浴、洗浴、洗车0.2、游泳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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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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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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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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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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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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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天然气临时价格的通知》(郎价商〔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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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气2.8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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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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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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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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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非居民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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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郎溪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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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上下游月度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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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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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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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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