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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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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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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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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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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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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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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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人员当年服务期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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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属于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录(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一项, 每年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对于当年期满截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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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基本信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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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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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公务员考试公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关于资格复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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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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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证明(父子、母子、夫妻),如在同一户口簿上不需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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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是否为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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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死亡职工是否为父子女、母子女、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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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开具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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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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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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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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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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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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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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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27号;皖人险函〔1999〕11号;市人事局宣人福〔2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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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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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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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从而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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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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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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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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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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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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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出现档案遗失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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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关系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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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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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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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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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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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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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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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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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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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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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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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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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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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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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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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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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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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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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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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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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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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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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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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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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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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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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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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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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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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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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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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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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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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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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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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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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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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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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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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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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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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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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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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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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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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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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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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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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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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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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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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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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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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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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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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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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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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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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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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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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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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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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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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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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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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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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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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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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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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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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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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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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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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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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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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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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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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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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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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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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十四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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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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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户口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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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收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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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户口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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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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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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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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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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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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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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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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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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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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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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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需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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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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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科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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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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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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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婚姻状况及生育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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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入学、入党、收养、买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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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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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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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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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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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周岁农村籍退伍士兵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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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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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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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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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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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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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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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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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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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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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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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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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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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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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家庭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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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行政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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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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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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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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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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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没被相关单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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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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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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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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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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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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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无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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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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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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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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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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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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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未被处罚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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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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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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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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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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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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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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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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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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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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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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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申请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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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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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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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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