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十字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十字镇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33C/202401-00068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25批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33C/202401-00068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25批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25批次)
发布时间:2024-01-10 08:16 来源:十字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郎政告〔2024〕6号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好项 目用地保障工作,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郎溪县十字镇施吴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宣〔2023〕6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土地面积: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0.196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37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具体为:十字镇施吴村0.196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37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

六、土地权属及位置:本次征地涉及郎溪县十字镇施吴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

八、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九、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涉及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

地用途的, 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