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徽晓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荣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锂电池系列材料配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锂电池系列材料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晓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公司购置分切机、高频热压成型机、干式复合设备、共挤流延复合设备、检测设备、冲压设备、压削边设备、电泳线设备、涂布设备、清洗线设备、烘干设备、热成型机、注塑机及其他辅助设备等,形成年产小数码3C极耳3亿对、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大动力极耳8000万对、锂电池软包装膜1000万m2、扣式电池成套包装1亿套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注塑、复合、固化、涂布、电泳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和RTO燃烧装置产生的热力型NOx。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线废水、喷淋塔置换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3、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液压油、废滤芯、废涂料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边角料、金属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废蓄热砖、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反渗透膜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共挤流延复合设备、分切机、烘箱、烘道、高频热压成型机、涂布机、风机等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极耳密封胶生产线的共挤流延复合设备出口设集气罩,极耳密封胶生产线的挤出废气合并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锂电池软包装膜生产线的共挤流延复合设备出口设集气罩,2条锂电池软包装膜生产线的挤出废气合并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扣式电池成套包装(盖板/底壳)组装线位于1#生产车间3F,注塑机出口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90%,注塑废气通过管道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条锂电池软包装膜生产线的复合、固化废气经管道合并引入一套RTO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电泳及电泳固化废气、绝缘胶调配、涂布及烘干废气经各自管道收集后,合并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清洗线位于2#车间3F,2条清洗线的酸洗槽均采用“槽体顶部及槽边抽风”方式收集酸性废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合并引入1套碱液喷淋塔(TA006)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经处理,各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电泳废水先经车间内预处理装置过滤后在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污水站工艺采用“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污水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危废临时贮存设施暂存后统一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自于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共挤流延复合设备、分切机、烘箱、烘道、高频热压成型机、涂布机、风机等。经过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当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安徽晓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系列材料配件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郎溪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种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能达标稳定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环境质量原有的功能级别;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晓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耀忠
联系电话:17730471966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荣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电子邮箱:156744479@qq.com.
联系电话:0551-6466552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征求公众意见表:见附件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还可以通过邮件、电话、E-mail等方式反映您的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将明确各类意见的接纳情况,若您有任何意见需要反馈,请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馈。
安徽晓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