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067/202402-00048
组配分类: 养老保险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2024年2月补缴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067/202402-00048
组配分类: 养老保险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2024年2月补缴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2024年2月补缴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9 14:39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补缴单位 补缴时间段 备注
1 王小* 3425221964******16 郎溪县公安局 1996年5月至2003年12月
2 傅* 3425221965******51 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1996年1月至2004年12月
3 薛安* 3425221974******12 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2006年1月至2018年12月
4 王义* 3425221997******18 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以上共4名同志报来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料,经初审、复审程序,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准予补缴,现将名单公示。
申明: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补办养老保险,属于骗保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如有疑问,请您致电0563-701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