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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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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403-0003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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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9 17:03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以下任选一项: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火化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依法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温馨提示:

如拟继承的遗产在抵押状态,请先咨询办理贷款的银行。

二、登记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发证(缴费)

三、查验方式

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继承材料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受理。

四、承诺时限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待申请人缴纳相关税费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权(材料查验时间与公示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地点

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不动产办事大厅

六、声明

以上办理事项需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信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无需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