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郎步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步街道办事处>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22MB1M21188U/202205-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郎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试行) 文号: 郎步办〔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07
索引号:
11341722MB1M21188U/202205-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郎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试行)
文号: 郎步办〔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07
郎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1:27 来源:郎步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郎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郎步办202215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印发《郎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郎溪县郎步街道办事处

202257

 

郎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郎步街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资源资产转让、出租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以及市县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程建设项目操作规则

(一)限额以上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填写《审批表》(附件4),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2)及财政系统有关文件执行。

(二)限额以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含)-6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填写《审批表》(附件4),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在郎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招标一栏中公开挂网交易,在响应交易文件的企业中确定成交对象,交易方式为公开发包或邀请发包。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含)-3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填写《审批表》(附件4),将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由街道公管办会同项目承办部门(中心)进行邀请发包或直接发包(直接发包一般只针对特殊工程项目交易方式)。

(三)工程变更根据《郎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郎政秘(2020)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项目操作规则

1.纳入《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2]672),按照关于转发宣城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皖财购[2021]76)文件执行。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所填写《审批表》(附件5),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2)及财政系统有关文件执行。

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3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填写《审批表》(附件5),将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数量、预算等)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公管办汇总,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立项。同意后,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交易方式。

4.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填写《审批表》(附件5),将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数量、预算等)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直接采购。

三、特殊项目操作规则(限额以下)

1.涉及到工期紧迫、防洪抢险、应急民生等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或采购项目,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交易方式。

2.单一来源的工程类或采购类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填写《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管办汇总,经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在相关网站或公示栏公示五天后邀请交易。

四、产权交易规则

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2)文件有关规定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项目交易方式后,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牵头,纪工委(监察室)、公管办参与,开展项目交易工作,项目成交结果需在指定地点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项目承办部门(中心)负责合同拟定,合规审查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分管领导签订合同。

3.各村(社区)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4.法律服务类相关采购,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实施办法》(郎政办秘〔202046)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郎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街道党工委通过后,次日起执行),相关程序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郎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

竣工验收小组

2.郎步街道限额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图

3.郎步街道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工作流程图

4.郎步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交易工作审批表

5.郎步街道采购项目公开交易工作审批表

6.郎步街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工作审批表

7.郎步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