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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2402-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利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14 发布日期: 2024-02-1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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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利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14
发布日期: 2024-02-14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利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2-14 16:20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铸魂工程。推动乡村文化振兴,首先要让乡村所蕴含文化价值得到保护,历史建筑是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保护与再利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乡村中仍有许多历史建筑并未得到重视,其改造方式也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为进一步保护历史建筑,形成《关于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建立保护范围明确、标志说明清晰、记录档案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建筑实现全面有效保护。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9月,县住建局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办法》的起草工作。郎溪县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搜集整理历史建筑保护相关上位法、各地同类立法成果、政策文件等大量资料并认真梳理、研究、学习,形成了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10月12日,县住建局会同县文旅局等部门对《办法》广泛征询意见。根据文旅局的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共修改2处。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26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会议讨论。《办法》(送审稿)完善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于2024年1月24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4年2月6日,《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郎溪县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历史建筑的认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则,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原则等方面,阐释《方法》修订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历史建筑的认定,介绍符合历史建筑的特色以及申报历史建筑的流程。

第三部分是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包含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认定、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方式方法、历史建筑质量等级、历史建筑修缮费用的规定。

第四部分是历史建筑修缮补助,介绍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和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的使用流程。

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历史建筑造成损毁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是附则,本办法由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创新举措

完善了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政策依据,郎溪县有省级历史建筑,随着全县上下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显著提高并形成共识,破坏历史建筑保护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防范与制止。但是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县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差异较大;二是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制度不够完善,等等。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尽快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使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法》。

 

解读人:张艺(县住建局村镇科科长)

解读单位: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0563-701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