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笪镇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11:05
来源:凌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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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郎溪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方案》《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补充耕地项目选点立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耕地保护与发展保障主题,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努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提升耕地质量,有效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难题,为全县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度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任务350亩,补充耕地项目任务200亩(具体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区块推进。以“三调”成果和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在符合乡镇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全镇后备资源,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区域和工作计划,分片分区稳妥有序推进。
(二)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实施。由镇政府统筹安排推进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规范使用。
(三)坚持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在坚决守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使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实施步骤
(一)选点立项。要优先选定易开发复垦为水田的项目,对上报项目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实地踏勘,所在村要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确保项目申报准确无误、顺利实施。2024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选点上报,增减挂钩项目在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选点上报。
(二)推进实施。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所在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2024年度补充耕地项目中,旱地项目要在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复垦种植,水田项目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复垦种植。增减挂钩项目中,2023-1批次项目要保持种植良好,经上级安排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2023-6批次项目要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复垦种植;2024年选点上报项目,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初验,对项目区实施不到位、质量不高的及时督促整改。初验合格后,按照县土地整治办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接受上级验收举证。
(四)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后一律纳入耕地管理,由镇政府与所在村签订管护协议,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群众耕种或整体发包,适时种植应季作物,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抛荒撂荒、植树种茶等破坏耕地的“非粮化”“非农化”行为。
五、资金使用
(一)安置补偿费用。列入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区的群众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方式,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区域内的房屋、苗木以及其他附属物进行评估,参照上级有关标准执行,具体补偿价款以评估价格为准。项目所在村将项目区评估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与群众签订补偿协议,项目启动拆迁清表复垦后按协议拨付补偿款。
(二)村级工作费用。对照年度增减挂钩任务分解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根据项目实际验收面积按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20亩以下并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的,按照每亩500元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达20亩并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的,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达30亩并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的,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达40亩及以上并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的,按照每亩4000元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对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的,在以上基础上核减50%工作经费,对影响全镇项目验收的,不予拨付工作经费并严肃追责问责。
(三)后期管护费用。项目后期管护由各村负责,管护经费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五年到村,管护期间发生撂荒抛荒等“非粮化”“非农化”行为的,由所在村负责整改到位,相关费用由所在村自行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工作的重要性,调整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镇长为双组长,分管综治维稳、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党政领导为副组长,各村、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项目的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二)加强任务落实。各村是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工作的“主战场”,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思想,在镇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切实抓好项目谋划、选点、实施、验收、管护的全过程,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三)加强奖惩激励。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实行奖惩机制,明确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中实行按比例赋分,同时严格按照本文件资金使用规定兑现。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小板凳”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级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群众传达开展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及成效。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推广示范项目和优秀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