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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日期: 2024-02-09
咨询机构: 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 0563-703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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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日期: 2024-02-09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2-09 09:00 来源:郎溪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什么叫历史建筑 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如何认定 认定条件 建成三十年以上,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1)具有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建设史或者某一行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2)具有反映一定时期的典型建筑设计风格、建筑艺术特点,建筑样式与细部等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3)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建筑形体组合或者空间布局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主体建成虽不满30年,但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也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认定为历史建筑
认定程序 由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认定工作 (1)在普查、推荐、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历史建筑保护线索
(2)保护线索经专家论证后,形成推荐名录
(3)推荐名录征求辖区政府、县文物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保护名录,报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
(4)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建档工作,统一制作悬挂保护标志牌
历史建筑如何保护利用 保护要求 (1)一级历史建筑加大保护力度,利用时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主要立面形式、特色结构和构件
(2)二级历史建筑兼顾保护和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特色结构和构件;
(3)三级历史建筑加强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建筑特色构件。
工作程序 符合验收条件的修缮工程项目,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提交至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历史建筑修缮费用如何补助 国有历史建筑 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非国有历史建筑 登记档案为三类、四类建筑质量,且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额定价(包括前期费用和工程决算价)的30%。
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且有置换意愿的,可由县有关部门进行置换或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