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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512/202402-00006
组配分类: 行业帮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加强全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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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业帮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加强全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2
关于加强全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16:53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十字铺茶场社区办:

为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郎溪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基础、补短板、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郎农工组﹝202310号)等文件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扩围增效力度

(一)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早发现、在介入、早救助,确保实现“应保尽保”。落实“整户施保”政策,准确界定低保家庭成员,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将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按政策单独申请纳入低保。继续实行低保渐退政策,防止出现大规模返贫现象的发生。2023年底各镇街道、十字茶场的低保人数不得少于2022年末数,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人口数不得少于同期低保人数的10%

(二)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80/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755/月·人;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月·人;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982/月·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调整。要及时按照我县补差标准,切实做好新标准的调整及补发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全面梳理、持续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纳入集中供养。2023年度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到“十四五”末达到7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

(一)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政策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开展临时救助,确保实现“应救尽救”,2023年度救助人次、金额数不低于上年度水平。全面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 实现100%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二)大力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县级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积极支持镇村开展“救急难”互助建设。各镇(街道)“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要广泛筹措资金,指导所辖村(社区)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开展“救急难”救助,发挥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一)加大信息比对和摸排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按月与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对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进行动态摸排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加大摸排力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二)加大动态监测和监测预警。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库数据更新管理,实现对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随时可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预警信息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应助尽助、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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