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郎川幼儿园2023年秋园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1 08:20
来源: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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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园内资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蕾
副组长:方雨婷 施凌南
宣传、调查组:各班班主任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贫困幼儿家庭;
3.孤儿;
4.伤残、退役军人;
5.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6.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的家庭子女;
7.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家庭;
8.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认定小组,进行初步认定。
2.认定小组根据家长自愿提交的申请表,认定资助人选,并在园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管理
根据上级教体局园内资助文件规定,再结合我园实际情况;
1.低保户贫困幼儿每生每学期发放资助金 1400 元;
2.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幼儿每生每学期发放资助金 1400 元;
3.孤儿每生每学期发放资助金 2000 元;
4.伤残、军人子女每生每学期发放资助金 1000 元;
5.因病、受灾贫困幼儿家庭每生每学期发放资助金 500 元;
6.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的家庭每生每学期发放资助金 500 元;
7.留守儿童每生每学期发放资助金 500 元;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资助金发放形式
每年9月为经济困难家长咨询和申请时间;
10月各班级组织调查摸底、评议和班主任预审;
11月初审、公示、反馈和调整后上报财政,进行支付。
七、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会计室负责经费的上报及发放。
八、本细则由贫困生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