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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903332F/202401-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县税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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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县税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郎溪县税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4-01-11 15:37 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机关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2023年底在编人员126人,共设执法岗位8个,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61人,占比48.41%,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38人。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常态化做好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截止2023年年底,已主动公开8个税务执法主体、61位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行政处罚2条、行政许可1118条、非正常户认定74条;严格规范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4名;完成执法过程全纪录的硬件要求,已配备10台执法记录仪,并对基层分局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的使用教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我局组织人事股牵头组织春训和岗位练兵培训共10次,落实省市县各级培训30余次;一分局利用晨会和晚上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40余次业务培训,其余业务股室也定期组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发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作用,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内部业务规程等,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四、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由于县级税务机关取消稽查局以后,执法上仅限于一般日常执法、核查、纳税咨询辅导。本单位2023年度无执法检查行为。


五、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共同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案例指导、以案释法等方式,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按照细化、量化标准行使行政裁量,严格按照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行使行政处罚。2023年度,我局共行政处罚959户次,其中行简易处罚957户次,一般程序处罚2户次。

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首违不罚”规定,激发市场活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提醒执法部门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首违不罚”第一批、第二批清单的学习。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及时对上级扫描下发的“首违不罚”疑点数据进行整改,确保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落实。


六、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

七、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