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补缴单位 |
补缴时间段 |
1 |
施恩如 |
3425221965******19 |
郎溪县飞鲤镇卫生院 |
1996年1月-1997年11月 |
2 |
方卉 |
3425021992******1X |
安徽古南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 |
3 |
许敏 |
3429011980******14 |
安徽玳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 |
4 |
张泽进 |
5002431989******13 |
安徽氟士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 |
5 |
张凤燕 |
1305031976******43 |
安徽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年9月 |
6 |
胡皖丹 |
5108242001******23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郎溪县委员会 |
2023年8月 |
7 |
汪孝祥 |
3425221993******25 |
安徽梅赛德斯电梯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 |
8 |
徐平 |
3425221973******62 |
安徽梁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8年8月-2011年6月 |
9 |
徐心琴 |
3425221977******49 |
南京爱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
2023年7月-2023年8月 |
10 |
许建平 |
3425221964******1X |
宣城和平医院 |
2014年9月-2022年6月 |
以上共10名同志报来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料,经初审、复审程序,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准予补缴,现将名单公示。 |
申明: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补办养老保险,属于骗保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3.如有疑问,请您致电0563-7015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