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教体局> 普通中小学信息公开> 郎溪县第四小学> 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309-0015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第四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2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309-0015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第四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2
郎溪县第四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2 10:06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郎溪县教办〔201918号文件《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学校扶贫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因。

4.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 提前告知。通过校园公告、家长群宣传等途径,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3. 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采用信息比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 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 做好宣传工作

1. 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2. 开展教育扶贫主题班会。

3. 国旗下讲话,宣传国家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4. 学生手抄报、黑板报。

5. 各班级利用家长交流群,宣传教育扶贫政策。

四、 建档立卡家庭走访慰问工作

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的建档立卡家庭走访慰问工作,详实了解建档立卡家庭情况,宣传国家教育助学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