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第三初级中学考勤制度
为强化职业意识, 严肃工作纪律,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特制定郎溪县第三初级中学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规定
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度,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全体教职工考勤做如下规定:
1、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离校。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2、教职工应参加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开展的政治学习、教师会、典礼、升旗仪式、运动会、家长会、教学教研、网络研修等集体活动。班主任应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中层行政应参加行政例会。
3、节假日值班人员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教职工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职工请假:
教职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外派学习、培训、参会、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等,需填写《郎溪县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申请单》并根据请假时长到相关科室取得批准人签字。
请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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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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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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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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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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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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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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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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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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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教体局教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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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以内请假需至少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上班前12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的,加记缺勤一次。1天以上请假需至少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上班前24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的,加记缺勤1次,特殊情况除外。请假15天以上的按照《郎溪县教体局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以下称《规定》)执行。
有关年级组或教务处要负责安排好课。
2、教职工销假:
教职工按照请假时长,及时返岗,第一时间向年级组或教务处销假。年级组长或教务主任在《郎溪县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销假栏填写销假时间并签字,每学期汇总交办公室存档。
三、教职工考勤办法
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关于迟到、早退,旷会,旷工的有关规定
(1) 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的,记缺勤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工作时间无故外出40分钟以上的,记旷工半天。
(2)因特殊原因旷会的,需在会前请假,记缺勤一次;请假期间旷会的,不另计缺勤;无故旷会的,每次记旷工半天。
(3)未请假擅自不到单位的,按实际情况记录旷工天数,期间发生各类意外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奖惩措施
(1)缺勤:缺勤一次扣除其本人当年奖励性绩效20元。上不封顶,直至扣完其当年奖励性绩效。一学期累计缺勤15次及以上或一学年度累计缺勤30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旷工:根据《规定》,旷工一天按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2%扣除其本人奖励性绩效,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按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50%扣除其本人当年奖励性绩效,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办理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3)奖励:满勤教职工在学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作为加分项。前一天参加晚上托管服务、值班的教师,在第二天不影响上课的情况下迟到或早退60分钟及以内,不记缺勤;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记缺勤一次。
3、事假:教职工经批准当年因私请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请事假1天按照缺勤2次计算。15天及以上的按《规定》执行。
4、病假:当年请病假时间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请病假1天按照缺勤1次计算。30天及以上的按《规定》执行。
5、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照发。
6、公事假:教职工因公请假(含外派学习、培训、参会等)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工资待遇照发,其他费用自理。
四、教职工请假时间的计算方法
1.事假时间按实际占用工作日累计计算。
2.短期病假(单次30天及以内)时间按实际占用工作日累计计算;长期病假(单次31天及以上)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含节假日、休息日)。
3.婚假、丧假、产假等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含节假日)。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