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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312-00028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21 发布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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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21
发布日期: 2023-12-21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08:40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宣司〔2021〕67号)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20年11月25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发布《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实施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取得成效及实施情况

1、通过发布《意见》,加强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组织管理和审核力度,确保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善用。

2、通过发布《意见》,一是准予房源调换,因我县公租房大多数房源未配备电梯,对很多居住在较高楼层的老弱病残人员带来不便,经申请符合条件可以予以调换;二是实施物业费补贴,由于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微薄,大部分物业费难以收取,致小区物业企业服务难以为继。为提高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切实减轻公租房承租人的负担,对获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100%物业服务费用减免(含公共能耗费),进一步减轻承租公租房的负担,提高了公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三是实施租金减免,对因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支出困难的按程序和标准给予适当减免,这些措施的实施,切实解决保障对象实际困难,实施更精准的保障,更好的发挥了公租房保障效果,保障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3、通过发布《意见》,对轮候对象中的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二、存在主要问题

1、本《意见》中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出现倒挂现象,即低收入家庭对收入标准要求高于低保家庭,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

2、现在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汽车也成为很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代步工具,本《意见》中规定不允许拥有小汽车,但周边部分县市允许拥有小汽车;

3、很多中等偏下家庭都是自谋职业家庭,本《意见》中对营业注册资本规定标准不够细化;

4、相关部门出台了要求加强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建筑工人、家政从业人员等群体要求优先精准保障,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等公租房租金进行适当的减免,本《意见》未充分考虑,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5、初审审核单位机构(原建平镇人民政府)已变更为三个街道(郎步街道、郎川街道、钟桥街道),与文件中不相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废除现有文件《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2、因保障性上级相关政策变化较快,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来,为适应政策变化和对现有文件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进行调整改,拟以后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名义,及时完善公租房政策文件,同时将严格执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