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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65A/202311-0003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群众】关于《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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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群众】关于《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面向群众】关于《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5:56 来源:县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我县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实施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县交通运输局编制了《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0563-7021537;

二、电子邮箱:ahlxjtj@163.com。 

详见附件 《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吴世翔            联系电话:0563-7021537


                                                                                     2023年11月10日




《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章《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6年。

(二)项目实施要点

运作方式: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第五条中(一)方式,即由郎溪县人民政府授权郎溪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范围: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回收原运营企业特许经营权,对原运营企业资产划转、回购及补偿,重新确认新运营主体。具体内容包括:

(1)将审计评估后的原城市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辆、设备、设施等资产无偿划转给特许经营者进行管理;

(2)对原运营企业资产回购及补偿;

(3)新公交车购置。

2.运营内容

特许经营者将全县城区、城乡、镇村公交运营车辆(含公交旅游线路、高铁专线、省际毗邻线路)进行优化、整合,负责全县公交的运营与管理。班线班次设置、车辆配置等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暂定运力安排100台(含备用运力)。

(三)运营要求及补贴

票价执行:镇村线路、高铁线路、毗邻线路执行2元一票制,其他线路执行政府核定的2—5元惠民票价。

免票人员: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退役军人、三属及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人群(如尿毒症患者等)享受免费乘坐公交。享受免费政策产生的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年终根据实际发生额,经审计后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运营补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两个阶段,即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两个阶段的补贴方法不同,试运营期采用定额补贴的方法;正式运营期采用成本规制补贴办法。试运营期间的定额补贴和正式运营期间的成本规制补贴由县财政承担。

三、起草流程

《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启动起草工作。

(二)研究准备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特许经营项目内容研究,听取相关部门部门对《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的意见。

(三)方案起草阶段。召开座谈会,起草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

(四)征求意见阶段。召开专题会议,修改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协调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