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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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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310-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10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日期: 2023-10-13
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310-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10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日期: 2023-10-13
2023年10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发布时间:2023-10-13 16:5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3〕416号

郎溪县夏哥肉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郎溪县夏哥肉铺

92341821MA2QTEJ52M

/

2023年7月,当事人购进1台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该秤用于在郎溪县万盛农贸市场内开设的肉铺日常销售猪肉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根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自动衡器。2023年9月15日,郎溪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

二、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2

郎市监处罚〔2023〕417号

郎溪县高荣蔬菜经营部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郎溪县高荣蔬菜经营部

92341821MA8QM55W21

/

2023年6月,当事人在郎溪县万盛农贸市场内开办蔬菜经营部,其使用电子计价秤作为蔬菜经营部日常销售蔬菜的计量器具,型号:ACS-30。电子计价秤根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自动衡器。2023年9月15日,郎溪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

二、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3

郎市监处罚〔2023〕317号

 郎溪县三丰小吃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郎溪县三丰小吃店

92341821MA8QJCT57B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