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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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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307-0011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郎溪县卫健委2023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307-0011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郎溪县卫健委2023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郎溪县卫健委2023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03 16:38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抽查任 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3  年度传染病防治抽查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

接种疫苗公示情况;

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

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

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

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

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

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

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

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实验档案建立情况;

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县卫健委自行组织发起(县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基层医疗机构

 

 

 

 

 

 

 

 

 

 

抽查辖区内5%的基层医疗机构

 

 

 

 

 

 

 

 

 

 

 

根 据 实 际 情 况确定

 

 

 

 

 

 

 

 

 

 

 

2023 年 3 月 至 11 月

 

 

 

 

 

 

 

 





序号

抽查任 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

 

 

 

2023  年度放射卫生抽查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县卫健委自行组织发起(县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

 

 

 

 

 

 

辖区总数20%

 

 

 

 

 

 

3家

 

 

 

 

 

2023 年 3月 至 11 月

 

 

 

 

3

2023  年度妇幼保健抽查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

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

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

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

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

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制度建立情况。

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

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县卫健委自行组织发起(县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辖区总数50%

 

根 据 实 际 情 况确定

 

2023 年 4 月 至 11 月

 

4

2023  年生活饮用水抽查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县卫健委自行组织发起(县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农村集中式供水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9家

2023 年 4 月 至 11 月

 

5

2023  年学校卫生抽查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

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

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

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

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县卫健委自行组织发起(县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0%

根 据 实 际 情 况确定

2023 年 4 月 至 11 月

 

6

2023  年医疗卫生抽查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县卫健委自行组织发起(县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村卫生室(所)、医院(含中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

辖区总数5%、辖区总数12%、辖区总数5%、辖区总数5%

根 据 实 际 情 况确定

2023 年 4 月 至 11 月

 

7

2023  年职业卫生抽查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2.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5.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县卫健委自行组织发起(县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辖区总数30%

根 据 实 际 情 况确定

2023 年 4 月 至 11 月

 

8

2023  年公共卫生抽查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如抽中集中空调检查任务,检查项增加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如抽中集中空调,检测项增加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

县卫健委自行组织发起(县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

辖区总数25%、辖区总数8%、辖区总数16%、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确定

2023 年 4 月 至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