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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1626/202306-0003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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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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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发布时间:2023-06-21 15:59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补缴期,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次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1.自主缴费人群: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其他人员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参保。

2.特殊缴费人群: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3.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分类资助参保人群

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