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郎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调整后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洪 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方晨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艳 县政府办主任
贾 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霞 县委编办主任
吴 晓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齐彬 县发改委主任
汪 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魏金海 县应急局局长
黄开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经河 县财政局局长
江 华 县人社局局长
张志健 县商务局局长
王有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大富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潘 峰 县卫健委主任
席青松
县供销社主任
姚 辉 建平镇镇长
吴 静 十字镇镇长
吕顺玲
涛城镇镇长
姚大江
梅渚镇镇长
罗朴乐
新发镇镇长
刘 清 飞鲤镇镇长
程 闰 毕桥镇镇长
刘培帅
凌笪镇镇长
杨 帆 姚村镇镇长
潘 俊 郎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朝伟
郎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健 钟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吴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访来访,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统一部署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重大行动。
三、有关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
1.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灾害的核定和协调工作;
2.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及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3.负责相关部门、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
4.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2.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指导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实施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品牌认证和监督管理;
4.负责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5.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肉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字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7.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8.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发改委
1.负责制定规划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支持;
3.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相关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公安局
1.负责依法侦办农产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2.配合农业、市监等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保证违法犯罪案件的及时移送和处理;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负责建立财政资金持续投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4.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人社局
1、负责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监管人员保障;
2.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工作;
2.参与和农产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卫健委
1.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2.配合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农产品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
3.负责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权重比例不低4:6;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5.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安全工作协调、检打联动和联防联控机制;推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衔接机制;
6.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原材料的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2.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主要农产品实施监督检查与检测;
3.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检测工作,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
4.督促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和准出制度,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入市;
5.明确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让本乡镇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监管工作日志;
6.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