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我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和上级有关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和教育大会精神,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以《准则》为依据。《准则》是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坚持以《准则》为依据,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准则》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正向激励,加强制度约束,引导广大教师做到教书育人与自我修养相结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规范考核程序,建立教师本人、学生、教师同行、家长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教师。
三、考核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各项荣誉、考勤管理、检查评定等项目可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中予以加、减分体现。具体加、减分细则由各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后实施。
各校可运用本方案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各校制订或修改的考核方案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学生、家长评议问卷,教师自评表、互评表以及考核组评分表由学校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自行制定。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单位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师德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各项评议所占比重由学校研究决定。
1.自我评价。教师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
2.相互评议。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进行互评 。
3.学生评议。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评议。对小学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不组织开展幼儿评议。
4.家长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进行。
(三)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同行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常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所占比重由学校研究决定),并提出考核拟定等次意见。考核拟定等次应在本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
教师对职业道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经查实,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品行不端,侮辱、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8.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或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方可在当年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推优评先,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四)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应予处理的行为,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师德考核主体责任。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长(园长)是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二)完善制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校(园)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校(园)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