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023〕53号
新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发镇豇豆农药
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发镇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6日
新发镇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方 案
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豇豆专项整治力度,探索建立豇豆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行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统防统治替代一家一户分散防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用一年时间,使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二、治理重点
(一)突出重点时节。我镇豇豆生产生产期一般为每年的2—11月份,市场供应期主要为每年的5—11月份,要严把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治理工作,确保蔬菜禁用农药检出无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情况不发生。
(二)突出重点问题。蔬菜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三唑磷、毒死蜱、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可根据风险检测和用药实际,增加需要重点关注的农药品种。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底。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单位和农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逐一建档立卡,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明确镇级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监管名录要实行动态调整,相关信息通过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汇总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办,各村(社区))
(二)优化生产布局。根据适季适地原则,调减病虫重发区种植面积,扩大适宜区生产规模。重点产区推行基地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种植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办,各村(社区))
(三)推动科学防控。根据县域内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推行统一开方、供药和病虫害防治作业。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办,各村(社区))
(四)加强培训指导。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实现建档立卡种植主体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豇豆生产者、收购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办,各村(社区))
(五)严格农药管理。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出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查违规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现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办,各村(社区))
(六)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豇豆集中上市期,对每个种植单位和农户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办,各村(社区))
(七)强化监督抽查。对从事豇豆生产的农户,加强速测服务,每个生产期每户至少抽检一次常规农药。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豇豆应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办,市监所,各村(社区))
(八)加强溯源管理。全面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使用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并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办,市监所,各村(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要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组织协调联运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要统筹用好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推行豇豆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豇豆等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情况将纳入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下沉到田间地头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结果运用。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并于2023年5月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录(见附件2)报送至农业农村办。豇豆种植主体动态名录每半个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镇农办确定专人按照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附件:1、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
2、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3、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向国
成员:梅德琴、邱青、万超、熊四海、汪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