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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14830K/202305-0001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三角一体化宣城市郎溪经开区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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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305-0001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三角一体化宣城市郎溪经开区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三角一体化宣城市郎溪经开区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11:06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三角一体化宣城市郎溪经开区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7033916

    址: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宣城市郎溪经开区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经济开发区主园内

建设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宣城市郎溪经济开发区南部,总投资94643.72万元,本项目共分为5个地块(ABCDE)、双塘水库的环境整治工程和配套室外道路工程等内容。地块A用于建设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化等标准化厂房,中心位置为北纬119.216416°,东经31.211101°;地块B用于建设科技研发科创楼,中心位置为北纬119.206567°,东经31.197223°;地块C用于建设职工公寓,中心位置为北纬119.206148°,东经31.199063°;地块D用于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中心位置为北纬119.209206°,东经31.196230°;地块E用于建设科技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中心位置为北纬119.205301°,东经31.194128°;双塘水库清淤位置位于水库东南角,清淤中心坐标为北纬119.204435°,东经31.197624°;双塘路为次干路,南北走向,全长1840m,北起分流路(北纬119.20186°,东经31.209351)南至金桥路(北纬119.206342°,东经31.193687°);营盘路为城市支路,南北走向,全长1450m,北起分流路(北纬119.196898°,东经31.208955°)南至金桥路(北纬119.199741°,东经31.192309°);锦城中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全长680m,东起双塘路(北纬119.197169°,东经31.204131°)西至营盘路(北纬119.202717°,东经31.204662°);索埂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全长1250m,东起营盘路(北纬119.186201°,东经31.198188°)西至白石涧路(北纬119.198974°,东经31.195340°)。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机械设备冲洗和洒水抑尘;底泥干化场中底泥余水经排水沟流入沉淀池中,底泥余水经沉淀后,然后回流至双塘水库。

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郎溪经济开发区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钟桥河;入驻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另行履行环评手续,按环评要求执行。

2废气

施工期:施工场所采用围挡施工,定期对路面、施工场所进行洒水降尘,出入车辆设冲洗设施清洗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严密遮盖等措施底泥临时干化场喷洒除臭剂除臭。

运营期:入驻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另行履行环评手续,按环评要求执行。

3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降噪安全围帘等,同时项目运输车辆沿途保持低速行驶,减少鸣笛,进一步降低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影响

运营期:入驻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另行履行环评手续,按环评要求执行。

4固废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应施工单位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置清运施工期工程弃渣土(表土)暂存,后期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合理调配工程土方无弃方产生底泥堆放于底泥临时干化场,经自然干化晾晒后的底泥由转运车辆及时转运,全部用于项目场内绿化。

运营期:入驻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另行履行环评手续,按环评要求执行。

有关部门意见: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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