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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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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N68438U/202212-00026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钟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公正监管】郎溪县2022年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20 发布日期: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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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钟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公正监管】郎溪县2022年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20
发布日期: 2022-12-20
【公正监管】郎溪县2022年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20 16:10 来源:市市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玻璃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6月23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内容为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举报上海青浦卓越世纪中心(三期C-10-01地块)工程项目中使用大量冒用“台玻”注册商标的玻璃,上述玻璃生产分割商为安徽某玻璃有限公司。该局于2021年8月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台玻”图形商标注册人为台湾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卓越世纪中心项目幕墙工程分包商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采购该项目玻璃产品。当事人从台玻太仓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和淮南市景峰玻璃有限公司购进“台玻”品牌的LOW-E玻璃原片。再根据青浦项目需要将“台玻”品牌的LOW-E玻璃原片和从安徽万特玻璃贸易有限公司等购进的白玻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钢化等加工工艺制成中空玻璃,并将“台玻”图形商标印制在中空玻璃上。当事人在青浦项目上销售的中空玻璃面积8092.07平方米,违法经营额人民币207800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78002元的行政处罚。

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12月30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与该县公安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处有来源不明的11箱“五粮液”(每箱6瓶)、10箱零3瓶“剑南春”白酒(每箱6瓶)在售,执法人员对涉案白酒实施扣押。经商标商标所有权人辨认并出具辨认意见,当事人所售上述白酒为侵权商品。经查明,2021年11月至12月,当事人通过上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从湖北省随州市购进多种假冒驰名商标的白酒在其店内销售。其中,共购进“五粮液”12箱,“剑南春”白酒14箱,梦之蓝M6+”白酒10箱,购进总价款人民币33520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1箱“五粮液”和3箱3瓶“剑南春”白酒,销售金额人民币15120元;还有“五粮液”11箱、“剑南春”10箱3瓶及“梦之蓝M6+”10箱白酒未售出,违法经营额为1358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