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景馨同志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10:26
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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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配合能耗统计工作部署,确保各单位科学合理用能,养成节约资源的意识,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等法规文件要求,做好全县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
二、起草过程
1、2023年2月10前研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初步拟定文件初稿,结合上一年度统计员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对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填报工作欠缺指出进行修改指正,确保县域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分析评价客观真实。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统计,逐级抓好落实,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完成文件起草工作。
3、2023年2月21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能耗统计工作基础性、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完成统计任务,严格核查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主要内容
1、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报送方式及时限等。同时,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加强对尚未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公共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将所辖(属)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二)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和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2、职责分工
(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安排工作、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表并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三)中央、省级、市级垂直管理机构不纳入本县统计范围。
3、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填写上报。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报送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综合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填写本辖区、本部门所辖(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各主管部门主管节能工作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5、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的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报送时限为2023年3月2日前。县直部门及所属公共机构按年度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如遇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报表均需网络直报及纸质原件一份。
6、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定期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7、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五、创新举措
县直各单位应当对本级和辖区内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费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各镇(街道)及其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上报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并应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实施网络填写报送的公共机构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郎溪县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解读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景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702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