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郎溪县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现将《郎溪县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于4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和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通过政讯通邮箱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7021032
郎溪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郎溪县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
郎溪县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9号)及《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民事〔2023〕9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实现群众“身后事”一次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以优化流程为手段,以创新便民为目的,以技术支撑为依托,将公民身后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构建统一受理、联动办理业务模式,推动一站服务、一证通办。
(二)主要目标。实现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出具《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开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参保人员死亡终止参保关系等群众身后事项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让“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最多跑一次”,让“伤心事”办得“宽心舒心暖心”,使逝者更有尊严,丧属得到慰藉。
(三)进度安排。4月中旬,制订《郎溪县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5月15日前制定标准化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相关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实现“公民身后一件事”线下办理,10月底前,配合上级有关单位梳理整合相关部门系统及数据,完成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对接,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有效协同。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联办模式。建立多事联办、一体服务的身后“一件事”“一站式”服务联办模式。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及时为逝者家属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开具、遗体火化办理,“一站式”提供医(社)保参保缴费终止(死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支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逝者驾驶证和死亡注销等联办事项。按“一站式”服务要求,梳理各部门关于身后事的办理规定、办事材料等内容,加强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配套编制具体办事指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工作协同机制。建立“一窗对外、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作、整体服务”的工作协同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能、主动协同、按“身后一件事”“一站式”服务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1、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对接,落实遗体火化证明开具等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调查、开具正常死亡和经医疗救治无效后死亡人员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开具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人员《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等工作。
4、人社部门:负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参保人员死亡后终止参保关系等工作。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缴存单位终止逝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依规办理死亡提取等工作。
6、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关系终止等工作。
7、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受理窗口设置、平台技术支持、标准化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审核等工作。
各业务单位充分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共享“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相关数据,构建主题数据库,推进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三)拓展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办理方式。按照“线上线下协同、多端申请、统一受理”思路,不断拓展丰富“公民身后一件事”服务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公民身后一件事”服务申请,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2、线上办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与市直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通过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除公安部门为方便群众办事需要,根据群众要求在三个月内注消逝者户籍外,其他部门均应在满足办理条件时于承诺时限内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创新改革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村(居)委会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保障考核制度。要加强对“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责任落实奖惩机制。要加强对基层村(居)干部和丧葬事项转职办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明确自身职责,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能够指导协助逝者家属办理身后事。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介,多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知晓度, 力求让改革的初衷、目的、内容和举措家喻户晓,同时做好丧葬礼俗和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全面使用安徽殡葬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数据录入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完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强化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为群众办事效率,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郎溪县“公民身后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2.郎溪县“公民身后一件事”办事指南
3.郎溪县“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申请表
附件1
郎溪县“公民身后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附件2
郎溪县“公民身后一件事”办事指南
1.服务申请。逝者家属(或特定关系人)根据实际,选择通过“公民身后一件事”线上办理入口(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或通过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代办员告知相关信息,提出“一站式”服务申请。
申请材料通过系统调用、共享资料、部门征询等方式,精简为:
(1)宣城市“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申请表(线下办理填报);
(2)逝者身份证和户口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逝者银行卡一类账号;
(5)逝者社会保障卡;
(6)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2.证明开具。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受理平台推送的服务申请信息后,指派医生,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和医疗卫生工作规范开展死因调查,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在办理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的(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在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系非正常死亡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后,向逝者家属开具《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并在办理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涉嫌犯罪的逝者,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另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死因调查后2小时内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在办理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工作。
3.信息推送。死亡证明相关信息录入办理平台后,自动生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并自动推送至各相关办理部门。同时,办理平台向逝者家属推送死亡证明开具结果信息,提供死亡证明电子证照下载的短信验证码。
4.部门联办。殡仪馆凭逝者家属提供的纸质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短信验证码接运遗体,并通过平台核实无误后予以火化,火化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形成《火化证明》,相关数据推送至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民政部门落实有关惠民殡葬政策。民政、卫健、公安、人社、医保、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根据平台推送的死亡信息,按照职责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办理申请的相关业务,并将办理信息推送至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附件3
郎溪县“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申请表
申请人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居住地址
|
|
*与逝者关系
|
|
*银行Ⅰ类
账号
|
|
*银行Ⅰ类
账号开户行
|
|
逝者
|
*姓名
|
|
*性别
|
|
*户籍所在地
|
|
*民族
|
|
*婚否
|
|
*死亡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
*死亡原因
|
|
*死亡地点
|
|
生前患病史
|
|
*银行Ⅰ类(或社保卡)账号
|
|
*银行Ⅰ类(或社保卡)账号
开户行
|
|
参加工作年月
|
|
单位名称
|
|
配偶姓名
|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
逝者医保
参保类型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未参保
|
逝者养老保险参保类型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未参保
|
受益人(相关待遇领取人非申请人时填写)
|
姓名
|
|
与逝者关系
|
|
身份证号码
|
|
银行Ⅰ类
账号
|
|
银行Ⅰ类
账号开户行
|
|
*申请办理
事项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遗体火化证明开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遗属待遇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后停止参保关系
□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注销驾驶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
|
*办理结果
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邮寄地址:
|
*申请人
承诺
|
申请人承诺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殡葬政策规定文明治丧、安置骨灰(遗体)。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因对逝者享受政策不清误填报,同意工作人员据实处理。参保人的直系亲属为2人及以上的,申请人本次行为如给其他直系亲属造成经济损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申请人虚假填报信息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申请人签字
|
|
*申请时间
|
|
注:1.上述凡带*号为必填信息。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为逝者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逝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及遗属待遇发放至逝者本人银行账户。无直系亲属或暂联系不上的,可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填报本表,逝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及遗属待遇封存于社保基金后,直系亲属可按流程申领。
3.逝者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死者无公积金抵押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且无冻结情况。
4.申请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的,须向工作人员交回死者身份证和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