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3 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宣公管发办〔2023〕1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 年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曾 杰,联系电话:7035472)
2023年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3 年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要求,围绕持续深化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推动平台系统数字化转型、持续激发交易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开展、持续推进一体化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工作,着力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推进郎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聚焦“一体化”,持续深化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1.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股权、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应进必进、能进必进”。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完善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交易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聚焦“一张网”,持续推动平台系统数字化转型
2.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省监管平台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主体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根据市公管局要求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市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 年10 月底前)
3.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深化线上交易工作,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交易服务事项一律通过网络在线办理,包括交易项目注册、场所预约、信息发布、答疑澄清、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保证金收退、网上开标、电子化评标等环节均实施电子化覆盖。(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各项目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4.通过数据加密、权限控制、数字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全面保障交易数据安全,有效防范交易数据安全风险。配合市公管局严格落实平台系统开发运维外包服务商考评制度,加强对平台系统开发和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聚焦“优环境”,持续激发交易市场主体活力
5.持续开展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对标全市一流,推动更多细分指标进入全市前列。紧盯交易公告、交易文件、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公示公告、异议(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常态化清理排查和纠正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持续清理违规设置的投标人(供应商)预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保障各类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做好我县营商环境招标投标领域评价评议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以评促改创优。(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12月底前)
6.完善交易担保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或大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中标贷”金融服务,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金融监管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持续清理历史沉淀投标、履约等保证金。(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各项目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9 月底前)
贯彻落实交易文件示范文本,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运用预留份额、联合投标、价格评审优惠、依法分包等
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应招未招”“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场联动”,严格落实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广域网考勤制度,督促招标人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坚决打击“借用资质投标”“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及相关招标人、县公管局、县审计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推行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 “评定分离”,在水利、公路、机场、铁路、电力、通信等专业市场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探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铁路建管中心,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聚焦“法治化”,持续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开展
9.对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时调整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完成时限:省级相关文件出台后2 个月内)
根据市公管局要求,健全“日常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交叉互查”监督机制,严格交易现场监督,引导交易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畅通异议(质疑)和投诉举报受理、征集问题线索渠道,健全问题线索调查分析处理机制,加大对恶意投诉举报、无事实依据举报的惩戒力度,确保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根据市公管局交易平台系统大数据分析,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投标响应、评标评审等行为的监测预警,强化协同监管、行刑衔接,达到立案标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持续巩固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贯彻落实省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县评标评审专家的管理,开展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廉洁教育等,进一步提升评标评审专家的履职能力。加强对评标活动的全过程监控,规范“一标一评”,实现评标活动全程记录、全程留痕,评标过程可跟踪、可追溯。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12.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建设。定期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持续开展月度评价和月度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根据市公管局要求,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等省或市分行业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运用到招投标环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投诉处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清理规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失信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 月底前)
五、聚焦“高质量”,持续推进一体化交易市场建设
14.根据省市推进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要求,配合整合“一地六县”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专家跨地区抽取;加强“一地六县”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信息数据安全、信息数据依法使用;配合推进“一地六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互认,实现“一地注册、区域通用”,推动“一地六县”企业承揽项目同策、业绩信用互认。(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完成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六、聚焦“强保障”,持续推动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15.根据市公管局安排,多形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大讲堂”、“大比武”,以及多种方式,加强对监管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奋勇争先的专业能力、强化廉洁自律的行动自觉。结合实际,主动到市场主体中去,面对面听取意见、宣传政策。(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交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全面推行“AB”岗制度,牢牢守住廉洁交易的生命线。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行业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省市申报创新成果,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