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09 10:2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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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擅自涨价,12315维权退款
2022年9月15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2月在郎溪县某羽毛球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当时办卡优惠政策是白场免费,晚场十元一人。可是从5月份开始王某去使用时就被收取二十元一人,王某发现后对方称涨价了,赵某认为该商家违反约定擅自涨价,投诉至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商家退还多收取的金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商家单方面变更价格而强迫消费者按涨价后的价格消费,王某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按照原价格履行合同。经调解,被投诉人退回多收取的70元,王某表示满意。
2.干洗店丢失鞋子 消保委助力维权获赔
2022年11月4日,消费者杨某向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反映其于2022年4月和6月分别送了两双鞋到郎溪县某干洗店清洗,之后两双鞋子在店内被其他顾客取走,鞋子丢失未找回。杨某要求商家赔偿鞋子,并退还会员卡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同时,该法第二十四条又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郎溪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投诉人提供不了买鞋的购物凭证,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600元,退还卡内余额193元,共计793元,杨某表示满意。
3.染发效果不满意,消保委维权退卡
2022年4月13日,郎溪县消保委接到胡女士的投诉反映:她在郎溪县某美发店办理价值3000元的会员卡,后由于该店染发水平达不到投诉人的要求,胡女士要求该店退还卡内余额。近年来,随着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违规发放预付卡、服务承诺兑现难、霸王条款设定多、关门跑路投诉难……重点集中于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商家推销办卡的时候“甜言蜜语”,真正产生纠纷的时候退卡难上加难。经过郎溪县消保委耐心调解后,商家最终同意退还胡女士2000元。
4.美容产品有虫,消保委维权获赔
2022年9月13日,郎溪县新发镇消保委分会接到孙女士的投诉反映:她在郎溪县新发镇某美容店做面部护理时用的产品里面有虫子,她认为该店美容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赔偿投诉人8000元,孙女士满意。近年来,美容美体已成为爱美女性的市场潮流。某些美容机构为了谋利,夸大宣传,产品来源及质量也没有保证。在此郎溪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谨慎选择美容产品,如果产生纠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衣服干洗被损,维权和解获赔
3月6日,盛女士在郎溪县某干洗店洗了一件价格一千五百元的羽绒服,取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被洗掉色,要求干洗店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投诉至郎溪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并对被投诉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因羽绒服是一年前购买,并且内胆掉色不影响穿着,最终被投诉人同意赔偿430元,盛女士满意。郎溪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干洗衣物时注意:一是选择正规、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干洗店;二是在委托干洗的时候,双方应当签订相关协议,检查好衣物状况,防止日后产生纠纷;三是取衣物的时候,双方共同验收检查衣物是否完好,落实责任。
6.订购窗帘颜色不符,12315助维权退货
2022年6月27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付女士的投诉反映:她在郎溪县建材市场某窗帘布艺店订的墙布型号与实际到货的墙布不符,要求退货并退还定金。经调查了解,现场核实订货单内容发现实际到货的墙布型号与订单一致,但付女士称店主登记错了,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确认。鉴于现场监控已被覆盖无从查证,经过耐心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付女士退货,商家退还定金两百元,胡女士满意。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订做墙布的时候未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需要订立一个明确和条例清晰的合同,明确责任的划分。在合同上注明墙布的色号、尺寸、规格、工艺等必要信息,对样品和成品之间有可能出现的色差、质地等问题,最好对样品能拍照留存,以免出现纠纷难以举证。
7.抖音商家不发货,赔礼道歉加赔偿
2022年12月12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周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12月在抖音上购买了郎溪县某珠宝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999足金吊坠,价格为5395元。付款后商家告知周某无库存无法发货,周某认为商家该行为是故意欺骗消费者,要求赔偿。经查,被投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缺货,经过组织双方调解,被投诉人向周某道歉,退还全部货款,并按照相关约定赔偿周某300元,周某表示满意。本案中,商家在消费者付款后不发货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该商家理应承担责任。
8.新鞋脱胶难退换,12315调解维权
2022年9月1日,张某在郎溪县某专卖店购买一双运动鞋,10月初发现鞋子出现脱胶问题,11月12日去店里想要置换,商家表示粘胶就行,后续如有问题可以为其进行退换,11月20日再次发现脱胶,商家却表示鞋子已经过了一个月质保期,不能进行退换,张某投诉至郎溪县市场监管局。经过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调换。本案中,商家承诺消费者鞋子修理不好可退换,应该履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充值卡充值方式不合理,价格告诫规范行为
陈某于2022年9月份在郎溪县某餐饮店充值了100元,后消费了41元还剩59元,其于2022年10月22日准备购买一款66元的套餐,但因为卡里余额不足所以跟商家协商在单独支付7元是否可以购买,但商家告知必须在充值100元才可以进行消费,陈某投诉至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请求调查核实予以处理。经调查,被投诉人于今年7月注册登记,店面营业收费通过APP收取,该店长解释,点餐收费软件不够完善,在前期的收费不支持充值卡和现金混合支付,造成顾客误解,该问题已通过软件更新修复。工作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店对充值卡的退费方式未作明确,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在店面和APP中充值页面说明充值与退费规则,使消费者充值时能及时了解相关事项,便于维护自身利益。检查中,工作人员同时进行了价格告诫,要求该店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方式或虚假宣传诱导、欺骗消费者充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0.商店经营不善倒闭,维权退还会员卡费
2022年10月至11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严某、徐某、周某、马某对同一家食品店的投诉,其反映该店经营不善倒闭,办理的会员卡内还有余额,现在无法找到店主索要退款。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系统联系到该店主,经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该店主退还了严某等人的会员卡余额约一千元,并承诺继续退还其他会员卡。近年来,预付卡式消费在餐饮、美容美发、洗浴、汽车、健身等多种服务行业广泛使用,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便利和价格优惠,但背后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反映的主要问题为:预付卡消费经营主体不合法、恶意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服务、变相涨价、霸王条款、突然关门消失、单方面终止服务等,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充费,不要因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盲目冲动消费,尽量不要一次充入过多金额和多年限使用,以免因商家停业、携款潜逃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