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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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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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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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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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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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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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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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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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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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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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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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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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企吊处罚〔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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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国顺苗木有限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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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国顺苗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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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1MA2U3KPB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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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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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我局收到来自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的《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号》(郎检建〔2022〕1号)、《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号》(郎检建〔2022〕2号)和《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3号》(郎检建〔2022〕3号)文件,其中《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3号》(郎检建〔2022〕3号)文件载明郎溪国顺苗木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累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4份,累计虚开金额11073538.00元,并向我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依法对涉案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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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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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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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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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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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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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企吊处罚〔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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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启点苗木有限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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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启点苗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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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1MA2U67G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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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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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我局收到来自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的《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号》(郎检建〔2022〕1号)、《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号》(郎检建〔2022〕2号)和《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3号》(郎检建〔2022〕3号)文件,其中《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号》(郎检建〔2022〕2号)文件载明郎溪启点苗木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累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23份,累计虚开金额20687185.80元,并向我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依法对涉案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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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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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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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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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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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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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企吊处罚〔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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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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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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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156636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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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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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我局收到来自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的《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号》(郎检建〔2022〕1号)、《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号》(郎检建〔2022〕2号)和《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3号》(郎检建〔2022〕3号)文件,其中《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号》(郎检建〔2022〕2号)文件载明郎溪县新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累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39份,累计虚开金额50903222.39元,并向我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依法对涉案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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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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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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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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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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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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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企吊处罚〔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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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万家苗木有限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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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万家苗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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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1MA2U4E5A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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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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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我局收到来自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的《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号》(郎检建〔2022〕1号)、《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号》(郎检建〔2022〕2号)和《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3号》(郎检建〔2022〕3号)文件,其中《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3号》(郎检建〔2022〕3号)文件载明郎溪万家苗木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累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91份,累计虚开金额52929888.83元,并向我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依法对涉案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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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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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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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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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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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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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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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涛城镇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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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涛城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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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78263-934252212C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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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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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医疗器械过期后,未及时清理,仍将其置于化验室内,而该化验室的本质作用涵盖采血室,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输液室、注射室、采血室、抢救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等场所不得存放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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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9小包生产批号为“20200512 19”的“赛华”牌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碟翼型)和4小包生产批号为“20200724 25”的“赛华”牌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碟翼型);
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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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截至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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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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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过期的9小包生产批号为“20200512 19”的“赛华”牌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碟翼型)和4小包生产批号为“20200724 25”的“赛华”牌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碟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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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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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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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伟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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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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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TE5K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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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肖伟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茶馨路150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入口处自外向内左侧第三排货柜自上至下第二层货架上待售区发现有2桶标称为“白象 大辣娇”牌老坛酸豆角牛肉面(生产日期批号:17南京20220211B 10:34;保质期:六个月)和3桶标称为“白象 大辣娇”牌老坛泡椒牛肉面(生产日期批号:16南京20220218A 03:55;保质期:六个月),上述食品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文/号:郎市监强制〔2022〕223号],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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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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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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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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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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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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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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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向前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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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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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TD4D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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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日,投诉人孙百玉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投诉内容为“本人投诉向前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若商家不承认或者检查未发现,请执法人员联系本人提供视频证据,详见附件”。
2022年8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就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对当事人易向前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水鸣教育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入口处右侧柜台口香糖货架自上至下第二层左侧待售区域发现有10条“绿箭”牌口香糖(5片装;净含量13.5克;生产日期:20210903;保质期:10个月),经现场核算,已超过保质期。同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报经县局于当日批准立案。8月25日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法取证,并依法对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文号:郎市监强制〔202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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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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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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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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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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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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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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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保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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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保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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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1MA2T76KT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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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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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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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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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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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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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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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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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十字镇欣颖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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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十字镇欣颖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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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RJQ9P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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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郎溪县十字镇水鸣新安街北侧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化妆品待售区发现4瓶标称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强生”牌婴儿洗发沐浴露,瓶身标注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沪妆20160019、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及生产批号:20220417、净含量:300毫升等字样,上述化妆品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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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财物。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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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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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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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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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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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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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文阳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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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文阳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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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PU6ET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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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郎溪县十字镇茶馨路茶场派出所拐角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化妆品待售区发现6瓶标称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出品的“力士”牌柔亮洗发乳(其中2瓶瓶身标注有“水润丝滑、净含量:160ml、皖妆20160002.Q/YQXA 204、限期使用日期及批号见包装:20210322B1H0”等字样;另有3瓶瓶身标注有“水润丝滑、净含量:160ml、皖妆20160002.Q/YQXA 204、限期使用日期及批号见包装:20210317B1H0”等字样;还有1瓶瓶身标注有“新活炫亮、净含量、160ml、皖妆20160002.Q/YQXA 204、限期使用日期及批号见包装:20210318B1H0”等字样),上述化妆品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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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财物。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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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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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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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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