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步安〔2022〕2号
郎步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郎步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工作部署,决定在郎步街道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坚持“排查要快、整治要硬、措施要实”的工作原则,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郎步街道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要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六大类。坚持所有人自查、村(社区)排查、街道办事处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确保6月底前摸清底数。在排查中要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中心)负责落实)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中心))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对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要适时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中心))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中心))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中心)要统筹建立本地、本行业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网格,清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确保每个网格有人包保、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郎步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郎步整治办”)负责督促指导郎步街道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郎步整治办牵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协同)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17日前完成)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各村、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别管理的原则,采取业主(产权人)自查,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排查,郎步整治办核查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1.排查步骤
(1)业主(产权人)自查。业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5月31日前,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业主(产权人)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排查。排查可与自查工作同步开展。排查工作应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正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郎步整治办统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城乡管理部负责督促城区物管小区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负责对供销社系统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教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游泳馆、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发展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工业领域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所属企业、家属院、办公楼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平安建设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社会事务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3)郎步整治办核查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组建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库,分组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摸底排查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促指导摸底排查工作的开展。
2.排查方法。摸底排查工作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住建领域房屋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结合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自查情况,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3.建档立卡。摸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实行一房一档、一楼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实现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6月24日前报郎步整治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2022年9月底前完成)
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街道、村(社区)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具体分类整治标准如下:
1.对疑似危房的,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房屋产权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房屋产权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专项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2022年10月至2023年)
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步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郎步街道区域内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群防群治。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级举报投诉电话0563-7016721),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城乡管理部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中心)于6月20日前向郎步街道整治办(城乡管理部)报送附件2和附件3表格,9月底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12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郎步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郎溪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郎溪县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附件1
郎步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家臻
潘 俊
常务副组长:唐 敏
副 组 长:陶维祥 王守见 柏亚辉 冉 敏 李 俊
赵 梦 奚德网 孙 潇
成 员:章梦境 薛 亮 许善菲 何良薇 刘 静
汪 慧 何啟宁 戴 亮 李年喜 黄开军
李 华 潘熙银 鲍晓忠 张勇国 王达高
岑 玮 李玉环 张 玮 宗 健 贾先珍
张友能 戴 伟 范广翔 左从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唐 敏
成 员 戴 亮 周 婷 徐 涛 赵邦杰 江小保
王晓勇 韩称心 丁绍美 施新斌 钱学超
施 松
郎步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管理部,唐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