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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川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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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P2877XM/202205-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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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P2877XM/202205-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关于印发《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16:57 来源:郎川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中心)、县直相关派驻机构:

经研究,现将《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郎溪县郎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8日

 

 

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工作部署,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坚持“排查要快、整治要硬、措施要实”的工作原则,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本辖区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要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六大类。坚持所有人自查、镇(街道)排查、县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确保6月底前摸清底数。在排查中要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统筹建立本辖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网格,清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确保每个网格有人包保、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督促指导全街道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社区)工作进展,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52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5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整治办。

(二)摸底排查20226月底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业主(产权人)自查,整治办核查的方式,对全街道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1.排查步骤

1)业主(产权人)自查。业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5月31日前,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各村(社区)排查。排查可与自查工作同步开展。排查工作应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正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及疑似危房的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

3)整治办核查。组织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库,适时对各村(社区)摸底排查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促指导摸底排查工作的开展。

2.建档立卡。各村(社区)摸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实行一房一档、一楼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实现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附件2、3)应经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6月20日前报郎川街道整治办汇总上报。

(三)集中整治20229月底前完成)

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具体分类整治标准如下:

1.对疑似危房的,各村(社区)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村(社区)要组织房屋产权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房屋产权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配合县相关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专项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202210月至2023年)

各村(社区)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群防群治。各村(社区)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级举报投诉电话0563-7016721),整治办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郎溪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宣城市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附件1

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朝伟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   健   党工委委员

成  员:程国栋  党政综合部负责人

罗厚静  党建工作部负责人

  琍  社会事务部负责人

程久青  平安建设部负责人

李     经济发展部负责人

    城乡管理部负责人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龚军志  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负责人

李年喜  建平镇教体办主任

黄开军  建平镇司法所所长

                        郎川派出所负责人

    建平自然资源规划所所长

张勇国  建平市监所所长

潘熙银  建平供电所所长

鲍晓忠  建平卫生院院长

罗业斌  祥兴社区书记、主任

李志燕  平港社区书记、主任

钱靖伟  文昌社区书记、主任

    建桥村书记、主任

郎川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管理部,任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开展。


附件2

郎溪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建设年代

房屋用途

结构类型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安全鉴定等级

A级、B级、

C级、

D级、

未鉴定)

整治计划情况

备注

县(市、区)

街道(镇、乡)

社区(行政村)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使用安全隐患

 

 

 

 

 

 

 

 

 

 

 

 

 

 

 

 

 

 

 

 

 

 

 

 

 

 

 

 

 

 

 

 

 

 

 

 

 

 

 

 

 

 

 

 

 

备注: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房屋。

2.建设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以后。

3.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厂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4.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地址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7.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附件3

宣城市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1.1产权性质

£个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村集体   £政府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产权单位

 

1.2建筑名称

 

1.3建筑地址

      县(市、区)

   街道(镇、乡)   社区(行政村)  小区(村民组)         栋(号)

1.4房屋用途

£公共建筑    £经营用房屋   £自住

1.4.1公共建筑

£居委会(村委会)   £卫生服务站   £文体综合类   £幼儿园   £学校

£养老院   £公共浴厕   £基础设施建筑   £其它()

1.4.2

经营性用房是否办理相应许可   £   £

1.5建筑层数

地上   层,地下   

1.6建筑面积

平方米

1.7建筑总高度

1.8建成时间

 

1.9设计方式

£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未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1.10施工方式

£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非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1.11结构类型

£砖(砌块)混  £混凝土结构  £轻钢(钢)装配式  £混凝土装配式

£砖木 £土木 £石木 £木结构  £混杂结构(砖/砌块/土/石)£其他()

第二部分:使用情况

2.1是否进行改造

£   £

产权人签字

使用人签字

2.2改造时间

 

 

 

2.3是否进行抗震加固

£   £

2.4抗震加固时间

 

抗震构造措施:£基础地圈梁 £构造柱 £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  £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900mm

£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   £不能判定

2.5有无明显裂缝、变形、倾斜等

£        £

第三部分:初步结论

结论

£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需要进一步鉴定

信息采集人或者单位

 

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县市区复核结论

结论

£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需要进一步鉴定

复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日期

 

部分: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

4.1安全专业鉴定

4.1.1鉴定年份

4.1.2鉴定结论

£安全

£不安全

£A级 £B级

£C级 £D级

4.2整治情况

£已告知产权人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整治情况

填报单位

(公章)

安全专业

鉴定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