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390W/202209-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日期: 2022-09-2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390W/202209-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日期: 2022-09-28
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8 15:55 来源: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下旬,县富达、顺达、瑞达3家出租汽车运营公司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反映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偏低,要求调整我县出租汽车运价。

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已有11年未作调整。近几年来,受网约车的冲击、运营成本增加、巡游出租车载客率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运价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巡游出租车实行政府定价,缺乏对市场灵活的反应能力,也需要作出相应的改革。

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是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实行春节临时加价,有利于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改革定价机制,将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有利于促进良性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郎溪县发改委于2021年10月底启动了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工作,在对宣城市所属县市出租车现行运价调查了解,以及县城区出租车运营成本调查和监审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2022年7月6日召开了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听证会。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对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和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与会人员一致赞同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并对出租车运价调整水平、春节期间出租车临时加价、定价机制改革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郎溪县发改委在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方案,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报经郎溪县人民政府批示同意后,出台了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文件。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求:“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纳入《安徽省定价目录》,授权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承担“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三、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一)将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现行2公里5元调整为2公里6元,车公里运价由现行每公里1.5元调整为每公里2元;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不变,超过5分钟部分由现行每分钟0.3元调整为0.5元;空驶补偿费里程由现行6公里改为5公里,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空驶费;夜间补贴及通行费用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实行春节临时加价。即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城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4/车次。

(三)借鉴省内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定价机制改革城市做法,建立出租车运营成本上涨与运价调整定价机制,即出租车运价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做法如下:

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运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单独建立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及调整后的车公里运价作为基准车公里运价。

2.浮动幅度。基准运价上下浮动幅度最高15%。

3.浮动时限。本次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后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4.操作规程。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20%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出租汽车运价从2022810日起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16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调整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其中,12名听证会参加人赞成方案一(其中2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在方案一基础上进行调整,将起步价由现行5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4名听证会参加人赞成方案二。16名听证会参加人中5名听证参加人提出调整空驶补偿费里程,建议现行的6公里调整为3-5公里。16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实行春节临时加价及定价机制改革等方案内容均表示无异议。

(一)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

消费者参加人、利益相关方、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共10人赞成将起步价由现行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其理由一是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能有效疏导因成本上升带来的矛盾,有利于维护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二是起步价上涨1元的幅度,群众的可接受程度更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经营者参加人、相关部门共2人建议将起步价由现行5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理由是出租车经营成本增加,起步价上涨2元更加合理。

消费者参加人、经营者参加人、人大代表、专业人士共4人赞成将起步价由现行5元/2公里调整为7元/2.5公里,其理由一是出租车经营成本增加,需要从价格上予以支撑,便于维护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二是根据我县目前划定的城区范围,起步价调整为7元/2.5公里更加合理。

2.关于空驶费补偿里程

5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现行的空驶费补偿里程6公里与目前我县的城区范围相比不合理,建议调整空驶费补偿里程。其中人大代表建议由现行的6公里调整为4-5公里,经营者参加人2人建议调整为3-4公里,相关部门2人建议调整为5公里。

3.关于实行春节临时加价

16名听证参加人对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4元/车次无异议。

4.关于改革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定价机制

16名听证参加人对借鉴省内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定价机制改革城市做法,建立出租车运营成本上涨与运价调整定价机制,即出租车运价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具体做法无异议。

(二)其他意见和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

2.建议对我县公交车和出租车价格统筹兼顾,保证经营者有盈利。

3.建议在方案报告中增加网络预约车是如何定价的内容。

4.建议对定价机制操作规程再细化。

5.建议调整价格后进行公示。

五、对听证参加人意见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县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经商县交运局,结合我县实际,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

1.采纳10名听证参加人意见,将起步价由现行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

2.综合5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空驶费补偿里程进行调整,由现行6公里调整为4公里。

3.采纳16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车公里运价(即超过起步里程的公里数,下同)由现行1.5元/公里调整为2元/公里;等时费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不变,超过5分钟部分,等候费由现行每分钟0.3元调整为0.50元;夜间补贴、通行费用等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不作调整;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适当提高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既能合理补偿出租车运营成本,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又兼顾到乘客承受能力,对乘客支出影响较小,同时也考虑到和宣城市所属县市出租车运价相衔接,提高调价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起步价实行春节临时加价

采纳16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对巡游出租车起步价实行春节临时加价,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4元/车次。

明确春节出租车临时加价的时间和金额,一方面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避免出现春节期间城区居民出行“打车难”问题,另一方面规范巡游出租车价格行为,解决出租车春节期间一直以来“随意加价”问题。

(三)关于改革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定价机制

采纳16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改革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定价机制,即建立出租车运营成本上涨与运价调整定价机制,对出租车运价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

改革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定价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使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更加灵活,有助于巡游出租车灵活应对市场供求和营运成本变化,及时响应乘客的要求和从业者的诉求,可以使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更加灵活,有利于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其他意见和建议

1.关于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车用天然气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按照职责范围,其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

2.关于统筹兼顾公交车和出租车价格,保证经营者有盈利。由县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规定,按法定程序办理。

3.关于在方案报告中增加网络车是如何定价的内容。网络预约车价格已放开,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其经营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

4.关于定价机制操作规程再细化。已由县发改委进行细化调整。

5.关于调整价格进行公示。县发改委会同县交运局将成本监审、调整方案、价格听证等情况,形成文字汇报材料报县政府同意后发文,文件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同时以政策解读方式加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