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郎溪县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2年9月14日前反馈至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联系电话:0563-7026116。
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
郎溪县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提质扩量增效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郎溪县建筑业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郎溪县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试行)》(郎政办〔2020〕7号)予以完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打造精品品牌,促进全县建筑业创新、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0亿元。
二、提升企业资质等级
(一)重点培育一批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等高等级资质企业。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新晋升为总承包 甲级(一级)资质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晋升为总承包综合(特级)资质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推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环节运用,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根据企业资质等级及工程承揽能力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本县企业承担的工程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中标价的30%。
(三)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不断强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四)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加强标后监管,行业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联合组成标后监管检查专家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六)加强履约管理,积极推进企业采用工程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四类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现金形式比率达70%,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低价抢标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含工程总承包类)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5%,作为异常低价。
(县数据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引导企业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鼓励全县建筑业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与央企、外埠大型企业组成战略联盟,打造具有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鼓励引导全县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县建筑群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县发改委、县住建局、郎川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聚力招大引强。将引进优质建筑企业纳入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重点引入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以上企业。对新引进的总承包综合(特级)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引进的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推动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提升建筑业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授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为建筑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县金融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好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建筑业评先评优、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县住建局、县建筑业协会负责)
五、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十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积极培育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外向型企业,形成部分重点区域多层次的规模市场。对外向度高的企业和形成县外区域一定市场规模的企业进行项目跟踪服务。积极举办银企合作对接会、对外合作推介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埠市场环境。(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十三)全面落实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数据资源局、郎川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数据资源局、郎川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五)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检查,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县住建局负责)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模板体系和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及高坠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杜绝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县住建局负责)
(十七)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支持企业创优夺杯。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八)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建造企业,对运用先进的装配式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和信息技术提升建造能力的企业,给予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条件(但不再重复享受其它优惠)。(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三级培育体系,搭建企业家、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重点培养行业企业家队伍、建筑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建造、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涉外工程等适应建筑业改革的急需人才,每年评选出“郎溪杰出工匠”和“郎溪优秀工匠”等行业能手并予以表彰,提高行业能手的从业待遇和社会地位。(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成立郎溪县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数据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科技经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每季度召开建筑业经济运行工作会议,县政府负责人每半年听取一次建筑业发展工作报告,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工作,共享建筑业信息,形成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合力。(县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其他要求
1.通过建筑业扶持政策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获得奖励的建筑业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我县。
2.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建筑业产值及地方所得须在企业注册地申报。
3、在《郎溪县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郎政办〔2020〕7号)与本实施意见出台衔接空档期,如有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引进优质企业等事项,相关奖励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公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郎政办〔2020〕7号)文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