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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429/202208-0013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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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5 15:50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冯后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整治'僵尸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僵尸车”存在的主要原因

()淘汰报废车辆。有的车主在换新车后,旧车申请报废手续又较为繁琐,有的直接将其遗弃,不进行报废处理,长久停放变成“僵尸车”。

()其他原因类车辆。有的车主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常年各地奔波,车辆又没有固定的停车地点,就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或者道路停放。

二、整治“僵尸车”存在的难点

()认车难。由于“僵尸车“大多数为报废车或接近报废车辆,车辆使用时间长,有的车辆经过多次转手买卖,很难找到车主,使交管部门无法准确确定车主信息和联系方式。

()举证难。对于报废车到底停放多长时间才能算得上是“僵尸车”,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加上警力有限,很难对辖区各主要道路长期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点登记。同时,有些“僵尸车”停放在非主干道或居民区内,难以及时发现。

()处置难。从法律角度出发,“僵尸车”属于私人财产,因此在处理上必须先与车主取得联系,而这些车辆要么信息缺失,要么登记联系方式没有及时更新,给处理带来很大困难。而且目前尚未出台有明确处置“僵尸车”的法律依据,“僵尸车”由哪个部门管也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交管部门处置“僵尸车”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只要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不违法,停在停车位内,交警就不能进行处罚。

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治理“僵尸车”的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多渠道多方式持续清理处置长期占道“僵尸车”,仅今年以来,就先后清理“僵尸车”27 辆。一是全面开展排查清理。坚持城区网格化管理,组织4支铁骑队伍,以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长期停放且长时间无人使用的机动车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二是对发现的长期占道、占位的“僵尸车”通过联系车主、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主动联系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通知其自行处置或主动接受处理,对机动车需报废的,引导车主依法依规注销登记。对能够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但经通知后仍不自行处置且影响正常通行的,拖移至停车场,妥善保管。三是对于街道(乡镇)、社区通报的小区内或背街小巷的“僵尸车”,协助查询车辆信息,推动至街道办事处或物业公司处理。

下一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按照文明创建工作部署,坚持常态长效治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发现一辆清理一辆,切实形成严管态势,全力确保不出现反弹。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