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巡游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现将经完善后的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603674228@qq.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邮寄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宁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6楼1613室,邮政编码: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戴争争 联系电话:13966160408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关于《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县巡游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制定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适当合理调整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一是能增加巡游出租车经营收入,缓解因运营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疏导运价矛盾,有利于促进出租车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稳定发展。二是能调动巡游出租车经营者积极性,在满足城乡居民交通出行多样化及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要的同时,更好地为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由县发改委起草,商县交运局,在对宣城市所属县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调整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增加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收入,疏导运价矛盾,同时保持与宣城市所属县市出租车运价相衔接。有利于促进出租车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稳定发展。
郎溪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为推进我县巡游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现对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调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一)调整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将城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车公里运价1.5元/公里调整为2元/公里。
(二)调整等时费。免费等候5分钟时间不变,5分钟后每分钟按0.30元收取调整为每分钟按0.5元收取等时费。
(三)调整空驶补偿费里程。超过6公里以上部分调整为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租价加收50%空驶费。
(四)夜间补贴、通行费用政策不作调整。即:当日21:00—次日6:00为夜间行车,起步价加收1元。乘客在租用出租车期间发生的过桥、过路、过渡等通行费用由乘客承担。
二、春节期间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
除夕0时至正月初六24时(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4元/车次。
三、改革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定价机制
改革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运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单独建立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一)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及调整后的车公里运价作为基准车公里运价。
(二)浮动幅度。基准运价上下浮动幅度最高15%。
(三)浮动时限。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四)操作规程。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本次运价调整成本监审巡游出租车年运营总成本)变化幅度达到20%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提升服务质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车内车外整洁,做到文明礼貌和主动礼让斑马线。
(二)规范收费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出租汽车后两侧三角玻璃明显位置张贴统一的明码标价签,接受社会监督。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如发生不打表、未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三)明确部门职责。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明码标价签的印制、发放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县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自2022年月日起执行,原郎溪县物价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郎溪县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郎价服〔2010〕3号)、原郎溪县物价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关于郎溪县出租车运价计费标准的通知》(郎价服〔201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宣城市各县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表
宣城市各县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表
县市
|
起步价(元/公里)
|
车公里运价(元/公里)
|
空驶费免收里程(公里)
|
等时费
|
春节假期(7天)临时加价(元/车次)
|
调价时间
|
免费等候(分钟)
|
超时标准(元/分钟)
|
宣城市区
|
7/2.5
|
1.80
|
8
|
4
|
0.50
|
不超过3
|
2018·11
|
郎溪县
|
5/2
|
1.50
|
6
|
5
|
0.30
|
无
|
2011·11
|
广德县
|
7/2
|
2.00
|
5
|
4
|
0.50
|
不超过3
|
2019·08
|
宁国市
|
6/2
|
2.00
|
5
|
5
|
0.40
|
除夕至初三(4天)不超过3
|
2019·12
|
绩溪县
|
6/2
|
2.00
|
3
|
5
|
0.50
|
无
|
2015·11
|
旌德县
|
6/2
|
2.00
|
3
|
5
|
0.30
|
无
|
2018·08
|
泾 县
|
7/2.5
|
1.70
|
4
|
5
|
1.00/3
|
不超过3
|
201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