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郎溪县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直单位: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决定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郎溪县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郎溪县司法局
郎溪县科技经信局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郎溪县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统一部署和郎溪县人民政府2022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策措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清理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策措施,破除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市场准入、退出限制,打通区域间妨碍民营企业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壁垒,清理针对民营企业实行的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纠正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22年4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公告)、政企合作协议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行为。(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清理主体。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和“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
县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或者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三)清理重点
1、妨碍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违法违规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民营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要素获取、奖励补贴、减税降费、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差别待遇等。
4、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民营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清理阶段。一是开展动员部署。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清理。二是全面自查清理。至5月20日前,县直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发现含有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策措施,应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整改总结阶段。自5月23日至5月27日,各县直单位将自查、清理和整改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下一步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及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调研、座谈和抽查等形式推动清理工作深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县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结合近年来已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以及政府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文件专项清理等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
(二)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各县直单位应全面梳理和总结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经验做法,努力整改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清理工作全面落实。2022年6月1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将清理工作总结及汇总清理情况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大宣传监督力度。各县单位要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含有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施,各县直单位要展开调查核实,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直单位要在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审查,坚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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