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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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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飞鲤镇柳青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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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飞鲤镇柳青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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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R8RR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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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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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就朱鑫健投诉事项前往郎溪县飞鲤镇柳青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恒顺香醋”8瓶,标注生产日期2020年4月27日,保质期24个月;发现“面条鲜”酱油10瓶。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3日,保质期2年;发现“糯米黄”调味汁31袋,标注生产日期2020年9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发现“湘君府”泡小米辣7瓶,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6月9日,保质期12个月;发现恒顺料酒1瓶,标注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且正陈列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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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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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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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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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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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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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浪仔龙虾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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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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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TPNLD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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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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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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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罚款5000元;
3.没收1瓶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仪隆”牌甜面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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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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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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