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 依法行政>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2207-0002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0
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2207-0002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发布时间:2022-07-20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被处罚人:  *   性别:   邮政编码:     242100          

职务: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单位地址:        宣城市郎溪经济开发区           

违法事实及证据:安徽汇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未按规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4.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2份(黄*、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肆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郎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郎溪县  人民政府或者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郎溪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