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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403-0006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403-0006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9 15:50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
  2.服务对象    死者家属
  3.服务机构:  郎溪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民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30。 

4.服务项目和内容  人口死亡证明签发,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并进行死因推断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签发《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
  5.服务流程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家属需凭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者生前病史本(如果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或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持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销户,并加盖第三联公章。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6.服务要求  规范人口死亡证明签发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卫健、公安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是销户、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纸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逐级免费发放,禁止在空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盖章。对因管理、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563-703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