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发镇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新发镇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发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新发镇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 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5号)及市、县工作部署,决定立即在全镇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纠纷底数。全镇自下而上,多部门协同,全方位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排查,村、镇两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执行边排查边化解,边化解边排查。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镇、村力量,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功能作用,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三、责任分工
(一)镇级组织。建立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村级落实。各村(社区)是本地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
(三)部门协同。镇级相关部门要在镇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10日前)。全镇自上而下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展开打好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2月11日-3月31日)。按照“镇包村、村包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3),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见附件4)和村(社区)汇总表。各村(社区)统计汇总本地排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连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见附件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村(社区)汇总表》(见附件5),于3月18日前报镇领导小组。
(三)调处化解阶段(4月1日-5月31日)。镇村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6月8日前,在认真总结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镇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村(社区)要把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密切部门协作。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综合施策。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办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附件:1.新发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2.入户调查登记表
3.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村(社区)汇总表
附件1
新发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新发镇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新发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吕爱福(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冯久成(人大主席)
汪 远(党委副书记)
董 群(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向国(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欢(党委委员)
徐夕猛(党委委员)
张 振(党委委员、政法委员、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程继虎(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吴 斌(副镇长)
汪文静(副镇长)
温正明(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王为红(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汪显跃(文明创建中心主任)
唐浩南(行政事务办主任)
彭 伟(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梅德琴(农业农村办主任)
李小刚(农业农村办党支部书记)
姜必武(农业农村办党支部副书记)
夏锡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韩玉芳(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 萍(财政所所长)
曾宪军(派出所所长)
张小来(综治办副主任)
杨大国(司法所所长)
吴 庆(自然规划所所长)
吕亚敏(农业农村办副主任、宣传干事)
朱君松(妇联主席)
滕鹏飞(团委书记、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孙伟杰(新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良荣(官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夏福平(东夏社区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贵平(北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云震(涧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牟学明(花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尹爱国(大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长明(庄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宗城志(双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李小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