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机构名称调整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更名为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盐政管理股,相关工作职责并入行业管理办公室。将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行业发展股(行业监督管理股)。
(二)科技事业股挂地震办牌子,将地震办职责并入科技事业股。
(三)经济运行股加挂人才工作股牌子,相应增加“承担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责。
调整后,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经济运行股(民营经济股、人才工作股)、行业发展股(行业监督管理股)、投资与技术进步股(行政审批股、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股)、科技事业股(地震办)、信息化推进股。
三、关于编制职数调整
(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1名副科级总经济师领导职数调整为按照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管理。
(二)调剂增加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
调整后,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总经济师1名(按照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行业规划、政策,贯彻相关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等职责;推动产学研联合推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成长性产业发展。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融合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十一)履行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中介服务、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和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管理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费用。协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各类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等。
(十四)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科技信息工作,做好科技统计,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员的管理政策,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全县自然科研系列、民办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同级政府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地区地震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地震科学技术协作与交流、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管理本地区地震科技成果、地震科技档案等工作;按有关规定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治、普法、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
2.牵头组织重要文件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3.负责机关法制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4.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
5.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6.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二)经济运行股(民营经济股、人才工作股)
1.负责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2.承担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创新。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党组织党建工作。
3.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融资工作,协调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促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
4.承担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行业发展股(行业监督管理股)
1.负责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相关政策,监督检查行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2.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监管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4.协调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四)投资与技术进步股(行政审批股、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1.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级审批权限内所有报件受理申请和办理。
4.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
5.指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6.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五)科技事业股(地震办)
1.负责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年度计划、重大专项工作。
2.负责各类科技项目与成果的管理及申报、鉴定服务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人才、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技外事工作。
3.指导乡镇(开发区)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工作以及其它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承担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和预警任务。
5.负责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核定工作。
(六)信息化推进股
1.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2.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3.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做好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外包工作。
郎溪县科技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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