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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203-00076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协提案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 文号: 郎办发〔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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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协提案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
文号: 郎办发〔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政协提案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28 08:49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办理好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提高提案撰写、办理质效,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提案征集与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

(一)明确提案撰写要求。提案工作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高质量提案,提倡“不调研不撰写提案”,避免临时动议、笼统空乏。提案提交须符合规范要求。

(二)开展常态化提案征集。实施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集中征集,与闭会后平时提案征集相结合的征集模式。闭会期间,委员结合调研视察或综合社情民意等信息,积极提交平时提案,推动提案征集常态化。

(三)严把提案质量关。县政协委员增强运用提案履职意识,充分参与提案提交、办理、反馈全过程,密切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从熟悉的领域或行业精选课题提出提案。参与联名提案的委员了解提案内容并亲自署名。提案委认真做好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大会发言转化为提案的整理工作。

(四)注重培育集体提案。充分发挥县政协各专委会、界别、小组和联组的集体优势,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从提案选题、知情等方面深入了解,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撰写集体提案。各专委会、界别、小组围绕提案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年度提案工作,协商确定撰写重点内容,原则上每个专委会、界别每年至少提交一件集体提案。适时开展集体活动,通过上门走访、对口协商等方式,主动“找米下锅”,提前酝酿集体提案选题,有的放矢开展重点提案培育。

(五)严把提案审查立案关。进一步规范提案审查程序,严格立案标准,完善提案初审、复审、终审制度。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立案,并向大会提交审查情况报告;平时提案由提案委负责审查立案。完善提案提交方式,提案者提交的平时提案,报送提案委后,由提案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对建议不具体的提案可反馈提案者进行充实完善;对不予立案的提案,可转为工作建议处理。

二、创新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六)完善提案交办机制。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立案的提案,由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召开委员提案交办会议集中送交承办,确保提案交办的准确性。平时提案,由提案委牵头审查立案,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送交有关单位承办,做到随时提、随时交、随时办。各承办单位积极参与提案交办和调整工作,确保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七)完善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八)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坚持“开门办案”,采取电话协商、现场协商、上门协商、座谈协商等形式,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建议,推进提案办理有效落实。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就涉及本单位职责的事项分别或联合答复提案者。重视提案办理中对同类提案进行并案办理,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九)完善重点提案督办机制。完善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机制,每年年初由提案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一批重点提案,由县领导领衔督办。持续开展办理“回头看”“双向评议”“重点提案问办问效”活动,发挥各方力量作用,促进提案成果有效转化落实。丰富协商形式,探索开展同类提案集中协商,推动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相结合,拓宽协商渠道。

(十)完善提案答复机制。各承办单位对政协全体会议期间集中提案答复,应当在每年9月底作出书面答复,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提案答复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加以说明。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与提案者沟通,重新研究答复,并作出书面说明。

(十一)采纳落实建议。各承办单位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提案中的合理意见建议,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对需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及时向提案者反馈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对同一提案者连续多年提出同一提案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三、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提案服务质量

(十二)强化学习培训。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政协理论,切实增强委员参政议政的责任感、使命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学习培训班,编发提案有关知识,每年印发提案征集目录、优秀提案汇编,让委员了解提案性质、地位和作用,掌握提案相关制度与规范,提高提案质量意识和撰写提案能力。

(十三)做好知情服务。每年定期召开知情明政通报会,邀请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让政协委员更多地了解全县中心工作,了解社情民意。

(十四)开展调查研究。县政协委员和各专委会、界别、小组根据提案选题,进社区、进园区、进农村,广泛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提案反映问题真实准确、建议切实可行。

(十五)做好选题引导。立足实现提案征集常态化,建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制度,于每年政协全体会议前一个月向委员提供提案参考选题。提案选题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提出。

(十六)发挥专委会的服务作用。县政协各专委会发挥提案征集、重点提案跟踪办理、协商办案等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提案办理协商中与提案者、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为提案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宣传与制度建设,扩大提案工作社会影响

(十七)强化提案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今日郎溪》报纸、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将提案和提案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大力宣传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宣传委员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提案工作的认知度。

(十八)做好优秀提案表彰工作。进一步改进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完善评选办法,增强评选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开展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激励提办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提案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十九)加强和改进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提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提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每件提案办理答复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切实保障提案办理取得实效。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郎溪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