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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1626/202111-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关于调整我县血液透析门诊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郎医保综〔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9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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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关于调整我县血液透析门诊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郎医保综〔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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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血液透析门诊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0:22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医保综〔2021〕25号

 

关于调整我县血液透析门诊按病种付费

标准的通知

 

宣城和平医院、十字铺茶场医院:

根据县医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县血液透析门诊按病种付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宣城和平医院血液透析门诊按病种付费标准为480元/次,补偿标准为85%,基金定额支付408元/次,原定标准取消。

疾病名称

主要诊疗技术

按病种付费范围

定额标准(元)

基金支付比例

基金支付定额(元)

患者自付比例

备注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血液透析(每次)

含透析过程中使用的左卡尼丁、低分子肝素、促红细胞生成素、铁剂、降血压药物等

480

85.0%

408

15.0%

门诊按病种付费不受次数等限制

二、同意十字铺茶场医院开展血液透析门诊按病种付费,付费标准为480元/次,补偿标准为85%,基金定额支付408元/次。

疾病名称

主要诊疗技术

按病种付费范围

定额标准(元)

基金支付比例

基金支付定额(元)

患者自付比例

备注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血液透析(每次)

含透析过程中使用的左卡尼丁、低分子肝素、促红细胞生成素、铁剂、降血压药物等

480

85.0%

408

15.0%

门诊按病种付费不受次数等限制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8日起执行。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