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们了解到2022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请问这个主题有哪些涵义?
答:感谢媒体朋友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注。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我们安徽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乐享皖美消费”
“共促消费公平”有四个方面的涵义,概括来说就是四句话:
保障更有力;层次更深入;范围更广泛;更加可持续。
具体来说:
一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近年来,很多消费领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且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呼声更加强烈。消协组织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在推动解决消费纠纷等常态化工作中促进消费公平,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消费公平,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是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消费业态的快速升级,不同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但是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平台和经营者违背“科技向善”的伦理价值追求,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消费心理、消费行为、消费能力等进行不当采集、筛选、使用,破坏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摆脱过度差异化和歧视等带来的消费不公,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
三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十四五”规划明确要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共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使他们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在基本公共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满足的基础上跟上时代消费步伐,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四是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消费公平不仅包括代内消费公平,同样包括代际消费公平。要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要倡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可持续性消费方式,意味着我们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更加关注他们的消费公平诉求,为他们留下更多的地球资源,让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一样公平地享有消费权利,实现更可持续发展。
记者: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如何开展?
答:一是召开县消保委一届三次全委会,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参加,通报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披露典型案例。
二是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在栖凤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供电公司、邮政郎溪分公司、烟草专卖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消防大队、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平洋人寿、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徽宣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统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基层消保委分会在本区域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对市场监管局及各所2021年查获的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商品实施统一销毁。
三是开展“3.15”农资专项执法保春耕行动,以检查化肥、农膜、农机具及配件、涉农用油等农资产品为重点,以各类农资产品经销商、生产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和农资领域虚假宣传及价格违法行为,强化消费维权。
四是开展消费教育,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商超、进企业“五进”活动;注重老年、农村消费者和未成年人消费教育,不断提升各类消费者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围绕年主题,通过开办消费教育讲座、设立宣传咨询台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和评价,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
五是开展系列倡议(承诺)活动,全县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从我做起倡议;开展线下实体店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等。
记者:2021年市监局、消保委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哪些工作?
答:一是做好“12315”热线投诉举报工作,2021年我们从全国12315平台共接到投诉举报734件,其中投诉562件,举报172件,诉转案10件。我们及时对这些工单直接办理和分流转办,对转办到股、所、队的案件做到督办到位,件件有反馈,2021年全国12315平台我局处理率100%,办结率100%,调解成功率71.43%,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12315效能评估位居全市第一。
二是强化消费维权网络,完善了投诉、举报、调处等各项制度。2021年我们在县消保委官网上共发布14条维权动态,在市局官网上发布3条新闻报道,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定期向社会通报消费维权热点、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难点问题,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积极推进12315“五进”工程,今年新增12315联络站5家,目前我局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68个。
四是大力发展ODR(在线调解)单位,积极鼓励引导本辖区有较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企业客服售后机构健全的经营者成为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2021年,我局新发展ODR单位4家,总计12家,涵盖商超、餐饮、住宿、通信等诸多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引导ODR企业设置专人专岗与我局对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2021年我局ODR单位和解成功率100%,消费者对ODR单位评价为满分。
记者:为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县开展了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请谈谈具体做法?
答: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2021年在全县范围内以“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安徽”为主题,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内容的创建活动。
具体做法:一是培育、认定放心消费企业(店)。广泛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承诺诚信守法经营。按照“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动员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经营者,经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组织悬挂、张贴或标注统一的放心消费参创标志。去年我县参创经营户61家,经评议、公示,我县有20家企业(店)获得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荣誉称号,2家企业(店)获得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荣誉称号,申报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1家。申报郎溪县国购广场为放心消费示范街,在食品安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做好监管和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的服务体验,打造好品牌形象。
二是鼓励引导一批零售企业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作为零售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和推荐申报的重要标准之一。完成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21户。
三是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社区活动。加大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围绕“关注老人儿童产品质量安全,共创共享美好质量生活”活动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解答消费者疑难,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今年将继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同时加强对获得的示范企业(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督促示范企业(店)更好的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