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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204-00078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2年一季度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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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204-00078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2年一季度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2022年一季度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8 10:34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2〕20号

郎溪县涛城镇新旺川小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涛城镇新旺川小店

92341821MA2QQK4X60

骆振新

2022年1月6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郎溪县涛城镇新旺川小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10瓶待售的“雅霜”牌润肤香品,截止检查当日,该批润肤香品已超过限用日期。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 “雅霜”牌润肤香品10瓶;

2.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6

 

2

郎市监罚〔2022〕8号

 

郎溪县凌笪乡世纪华联超市陈永福加盟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凌笪乡世纪华联超市陈永福加盟店

 

92341821MA2N9RBP9W

 

陈永福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1瓶“丹芭碧”持久定型啫喱、3瓶“丹芭碧”清爽保温啫喱水、1瓶“蜂花”滋润护发素、7瓶“蜂花”小麦蛋白护发素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久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瓶“丹芭碧”持久定型啫喱、3瓶“丹芭碧”清爽保温啫喱水、1瓶“蜂花”滋润护发素、7瓶“蜂花”小麦蛋白护发素;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17

 

3

郎市监罚〔2022〕9号

 

郎溪县凌笪乡徐桂平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凌笪乡徐桂平超市

92341821MA2PH9R459

 

徐桂平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3瓶“诗晴雅”一分钟保湿亮泽焗油膏、1盒“格尔士”滋润修护染发膏、1盒“蒂花之秀”400g柔顺香氛洗发乳(柔顺黑亮)+400g赋活香氛沐浴乳、2盒“蒂花之秀”400g柔顺香氛洗发乳(丝滑垂坠)+400g赋活香氛沐浴乳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久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3瓶“诗晴雅”一分钟保湿亮泽焗油膏、1盒“格尔士”滋润修护染发膏、1盒“蒂花之秀”400g柔顺香氛洗发乳(柔顺黑亮)+400g赋活香氛沐浴乳、2盒“蒂花之秀”400g柔顺香氛洗发乳(丝滑垂坠)+400g赋活香氛沐浴乳;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17

 

4

 

郎市监罚〔2022〕19号

 

郎溪县凌笪朱颖美容店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凌笪朱颖美容店

 

92341821MA2QQMTJ60

 

朱颖

当事人经营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的3袋“泽秀媛”海藻多糖亮肤补水软膜粉、2袋“泽秀媛”叶绿素清肌控油软膜粉、4袋“泽秀媛”多肽保湿修护软膜粉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3袋“泽秀媛”海藻多糖亮肤补水软膜粉、2袋“泽秀媛”叶绿素清肌控油软膜粉、4袋“泽秀媛”多肽保湿修护软膜粉;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