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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35C/202112-0021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文件解读】关于《涛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涛城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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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文件解读】关于《涛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涛城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本级文件解读】关于《涛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涛城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6:34 来源:涛城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宣疫控办[2021]266号)和《关于调整县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的通知》(郎疫防指[2022]1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日常工作责任,组织全体员工高效开展疫情防控,在保障全镇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经发办牵头,结合我镇实际起草初稿,在征求相关站所负责人、各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意见后,经过几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涛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涛城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

五、主要任务

(一)负责镇域非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等食品、物品的风险排查上报,负责企业、经营主体进口货物环境及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经发办牵头,市监所、涛城社区配合);

(二)指导企业、经营主体做好物防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职责,按照方案,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环境消杀、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经发办牵头,市监所、涛城社区、卫健办、卫生院配合);

(三)做好镇域邮件、包裹、快递等物品消杀、核酸检测、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邮政局);

(四)加强检测和涉疫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一旦出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密接流动或其他疫情紧急情况时,启动镇疫情防控紧急预案,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卫健办);

(五)联系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进口货物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农路办);

(六)做好我镇物防工作重点人员“健康码”“行程码”登记工作,配合物防组做好数据平台信息登记处理等工作(为民服务中心);

(七)做好重点人员信息溯源和流调工作,协助做好物防工作安全推进(派出所);

(八)做好镇物防组的防疫物资后勤保障工作(综合办);

(九)对接县物防工作组,完成县物防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经发办)。

六、创新举措

(一)落实本镇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明确相关站所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组织相关站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检测工作,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消毒质量控制,确保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责任及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要求企业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负责对进口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对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运货物、清理维修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集装箱货物的输入风险。

七、保障措施

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余克银、鲁传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下一步工作

(一)严肃工作纪律,注重工作成效。各站所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确保防控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

(二)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向大众普及防疫知识,提高大众防疫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督查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贯彻“人物同防”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